1月17日,国家医保局召开“保障人民健康,赋能经济发展”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透露了两个重要信号:一是“正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探索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等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机制”;二是“积极引导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将丙类目录药品纳入保障范围”。
业内人士表示,商业健康保险接下来或将迎来政策利好。这不仅有助于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创新发展,还能提升其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自2016年启动试点以来,八年时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取得阶段性进展。“这项制度不仅有效破解了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难题,减轻了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还通过集聚资金规模效应、发挥制度平台作用,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带动养老服务业和健康产业快速发展。”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司长樊卫东表示,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阶段目标基本实现。截至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1.8亿人,累计260余万失能参保人享受待遇,基金支出超800亿元。
作为民生领域补短板的重要制度安排,长期护理保险被誉为社保“第六险”,在解决居民养老问题方面被寄予厚望。不过,从实践情况来看,长期护理保险仍然存在筹资渠道单一、城乡居民缴费意愿低、护理队伍参差不齐、监管难度大以及评估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业内外持续呼吁建立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发布会上,樊卫东透露了当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工作的进展。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以建立独立险种、制度覆盖全民、政策规范统一、契合我国国情为目标,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失能人员护理服务费用负担,夯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
对于后续安排,樊卫东表示,国家医保局在强化制度顶层设计的同时,将建立健全17项核心政策和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制度全面覆盖、落地实施时,失能群众能够及时兑现待遇、享受服务。目前,已印发13项政策措施。同时,国家医保局还指导现有试点城市规范统一,缩小地区间制度差异,为下一步全面建制打下基础。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全面建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商业健康保险也被赋予了重要任务。
樊卫东提到,研究探索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鼓励研发和应用数字化、智能化长期护理服务产品等。
在业内人士看来,商业健康保险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有着其独有的优势。一是助力完善经办管理。保险机构在经办长期护理保险的过程中,能够利用其专业经验和人才优势,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目前,多个试点城市由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服务,形成了风险共担或受托管理等多种合作模式。比如,浙江省杭州市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明确在起步阶段就引入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江苏省南通市和苏州市也是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城市,并且都引入了商业健康保险机构进行经办服务……这些城市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管理,包括资金筹集、支付、服务提供等方面。
二是提供多样化产品。保险机构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多样化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满足不同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三是减轻经济负担。通过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与,可以进一步减轻个人和家庭在长期护理方面的经济负担,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业内专家表示,随着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政策持续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面发展潜力巨大,与此同时,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愈加完善。
引导丙类药品纳入健康险保障
在此次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还透露,将发布丙类药品目录。
“在基本医保现有的甲乙类目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丙类目录,是完善我国医疗保障药品目录体系的一次重大尝试。”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在药品范围上,丙类药品目录作为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有效补充,主要聚焦创新程度很高、临床价值巨大、患者获益显著,但因超出“保基本”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基本医保目录的药品。
丙类药品是不在“甲类”“乙类”药品目录的药品,即“目录外”的,非临床必需、价格较高的药品,通常包含保健品类、高档药、新研制药、抗癌进口药等完全自费药品。大部分地区无论住院还是门诊,丙类药品都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随着人们健康观念的转变以及罹患慢病的居民逐渐增多等原因,公众对这类药品的需求也随之增长,期望这类药品纳入医保目录的呼声持续高涨。
据黄心宇介绍,丙类药品目录与每年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同步开展,计划于今年内发布第一版。工作程序拟参照医保目录调整程序,但会发挥好市场主体的决定性作用,让保险公司充分参与。在使用范围上,国家医保局将采取多种激励措施,积极引导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将丙类目录药品纳入保障范围。
商业健康保险将成为提供丙类药品保障的“主力军”。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助于商业健康保险形成产品差异化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推出更具针对性的保险产品,满足患者对高价创新药的需求,实现产品的差异化竞争,并吸引更多有高端医疗需求的消费者,进一步拓宽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
不过,正是因为丙类目录药品价格较高,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将增加商业健康保险的成本。业内人士认为,由于丙类目录药品的价格、使用频率等因素具有不确定性,商业健康保险在精算过程中需要考虑更多变量,增加了精算的难度和复杂性。保险公司需要在保证产品竞争力的同时,有效控制成本,避免经营风险。
除此之外,据黄心宇介绍,丙类药品目录的商保结算价格由国家医保局组织保险公司与医药企业协商确定,探索更严格的价格保密措施。这也对保险公司的谈判能力和保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于在基本医保现有的甲乙类目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丙类药品目录,黄心宇进行了展望。他表示,这有利于发挥医保部门政策优势、专家优势和管理服务经验,为商业健康保险确定药品保障范围提供公共服务,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有利于构建创新药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医药新质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满足患者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疾病治疗经济负担。(记者 王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