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需求激增 商业长护险能否弥补缺口
我国人口老龄化伴随少子化,使长期护理需求激增。作为解决民众急难愁盼的社会保障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护险”)试点8年来,惠及人群不断增加。据悉,差异化的试点正在走向全国统一,为担当补充角色的商业长护险留下较大发展空间。
中再寿险近日发布的《全球视野下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商业长护险的良好发展可以有效分担社会长期护理费用开支,是关乎国计民生的保障支撑。保险公司可借助长护险提升储蓄型产品尤其是养老年金产品的吸引力,凸显其独特价值,实现寿险产品向“人身保障+保证利益+浮动收益”进化。
失衡,激发保障需求
目前,我国家庭规模呈下降趋势,少子化现状削弱了家庭护理的功能,社会护理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平均家庭规模为2.62人,三人户及以下的家庭占比超过76%。“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现实,使民众对于长期照护风险的认知度逐渐提升,风险保障需求逐步被激发。
与此同时,“未富先老”加剧了老年人群护理面临的挑战,我国部分个人和家庭财富积累尚不足以应对失能后的财务需求。
在充分关注到护理需求和护理风险后,近年来,国家层面不断推进建立全国性长护险制度,并出台政策支持长护险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从试点情况来看,自2016年正式试点至今,长护险制度已经覆盖49个城市、约1.8亿人,累计惠及260万人,为群众减负超800亿元。
“不过,由于长护险制度筹资的主要来源是医保基金,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基于代际转移支付模式的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势必越来越大。”《报告》认为,基于我国国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国推广应该会遵循“保基本”的方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这为商业保险作为社保补充留下了较大空间。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加快商业长护险发展的呼声越发高涨。政策层面,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首次明确定义银发经济,并提出要积极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 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提出,扎实推进人寿保险与商业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更好发挥商业保险在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业内普遍认为,随着我国长护险制度建设不断推进,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日趋完善,商业长护险的整体生态建设有望迎来提速。
发展,提升战略重视
尽管我国商业护理险产品早在2005年就开始推广,远早于长护险试点,但其产品规模十分有限。如何进一步挖掘承保潜力、凝聚战略资源,在经办政策性长护险经验的基础之上,推动商业长护险产品的开发和升级,成为业界需要思考的问题。
《报告》观点认为,保险公司虽然意识到长护险的市场潜力和重要性,但战略上重视程度不足,缺乏实质性的投入。
“商业长护险本应是面向50岁以上客户的主力保障型产品,保险公司已经意识到该类产品的市场潜力,但现阶段对于发展商业长护险的尝试大多停留在完成产品开发阶段,很少从战略层面赋予其应有的高度和地位,包括考核、培训、激励、业务等在内的实质性投入不足。这也导致产品尝试的收效甚微,进而使保险公司误认为商业长护险的市场需求不足。”《报告》分析称。
此外,保险公司在战术上缺少落地路径,商业长护险产品开发和运营基础薄弱。在产品设计层面,目前市场上主流的商业长护险产品大多以重疾确诊拟合护理状态,这虽然解决了护理险在基础设施欠缺情况下的理赔鉴定难题,但特定重疾确诊与真正的护理需求仍存在偏差,并未实现护理需求的精准匹配。
在数据层面,保险行业内外部数据均比较薄弱,制约了商业长护险产品的定价和开发。从行业内数据看,长护险主要风险暴露期在老年阶段,但由于我国健康险既往目标客户以中青年为主,大部分产品尚未进展到老年期,导致行业对于老年数据积累不足;从行业外数据看,老年人群失能状态相关数据没有公开的统计披露,且行业也缺少与人口、医疗、卫生等机构的数据交流机制。
在运营层面,保险行业既往经营的健康险均以客观指标作为赔付标准,缺乏以状态认定作为理赔条件的运营经验和理赔人才,也未形成有权威性的鉴定网络来支撑业务运营。
破局,有赖三方合力
对于我国商业长护险如何破局,《报告》认为,首先,应从顶层设计层面予以规划;其次,需要相关政府机构给予政策支持;最后,需要商业主体在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方面不断实践探索,三者形成合力。
在顶层设计方面,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里应考虑商业长护险的发展定位。如在多层次长护险制度中,可通过推广普惠型商业产品来扩大商业长护险覆盖面,在此基础上,供应保障更全面、保额更高的商业长护险。
保险行业应形成战略共识,明确商业长护险是养老产品体系中的核心保障类产品。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商业长护险丰富个险或银保渠道的产品供给,提升储蓄型产品尤其是养老年金产品的吸引力,补全其在长期护理方面的保障功能。这能满足客户长期养老储蓄和养老健康保障的双重需求,凸显保险养老产品不同于其他养老金融产品的核心价值,真正实现寿险产品向“保证利益+浮动收益+保障责任”进化。
在产品设计上,定额给付型产品不仅更适合我国的家庭护理文化,而且具备较高的灵活性,可供受益人自由支配购买护理服务。不过,我国商业长护险的发展也要考虑对于家庭护理的补充,有些家庭无法充分提供家庭护理。综合来看,考虑到不同家庭的差异化需求,探索开发定额给付和服务给付可选的长护险产品。在保障范围上,从经营稳定性和产品经济性角度考虑,在经办初期聚焦重度失能,用较高的保障杠杆和极具普惠性的价格提升产品的普及度。
税收优惠政策是激发商业长护险需求的有效手段。一方面,将团体长护险纳入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同等待遇的企业税前列支保险范畴。从海外市场经验看,团险渠道是提高保障类产品覆盖率的重要途径,以团险形式销售普惠型产品,可让长护险覆盖大量职工人群。另一方面,适当扩展享受个税优惠政策的长护险产品,将商业长护险纳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支付范畴。
此外,成熟的理赔鉴定体系是商业长护险运营工作的关键。保险行业协会可组织行业内较为中立的机构,如再保险公司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推动其与社保鉴定网络、司法鉴定机构等成熟体系的合作和认证,形成一套具有公信力和行业共识的商业护理险鉴定体系。(记者 戴梦希)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