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进程有望加快
近日,来势汹汹的台风“格美”,给我国多地带来猛烈的风雨影响,截至7月27日18时,已造成福建省76.69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6.12亿元。今年以来,全球范围内,暴雨、热浪和干旱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作为保险连接证券(ILS)的品种之一,随着极端气候事件频发,全球范围内巨灾债券的发行量激增,市场活跃度也在持续攀升。
《金融时报》记者查阅ILS信息汇编机构Artemis信息发现,近年来ILS市场活跃度持续攀升。截至今年7月28日的数据显示,巨灾债券和ILS市场发行量已达129亿美元。近两年,巨灾债券的整体市场收益率普遍达到双位数。在业内专家看来,作为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的国家之一,我国头部保险公司也在积极开展巨灾债券探索。不过,基于巨灾保险市场尚待完善以及发行需求有限等原因,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探索仍需一步步往前走。
年均投资收益率达7.1%
所谓巨灾债券,主要通过将和保险相关的一些非金融性的风险进行证券化,将保险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上,以此弥补传统的保险和再保险市场承保能力的不足,实现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融合发展。目前,巨灾债券已经成为国际保险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据记者了解,典型的巨灾债券运行机制是由具有巨灾风险分保需求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政府部门、实体企业等作为巨灾债券发行人,委托中介机构设立一家特殊目的保险公司(SPI),由该SPI发行收益与指定巨灾损失相联结的债券,将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的债券投资者。如果灾害发生,那投资者的资金就会变成保险公司的“救命稻草”;反之,投资者能从这场与大自然的“博弈”中获得回报。
近年来,巨灾债券发行规模持续上升。尤其是在2017年,美国三大飓风哈维、艾尔玛和玛丽亚造成保险行业巨额资本损失后,全球巨灾债券发行规模加速上升。据Artemis统计,2016年全球发行巨灾债券37笔、合计发行量67亿美元;2023年共发行95笔、合计发行量164亿美元;截至今年7月28日,巨灾债券和ILS市场发行量已达129亿美元。
在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曾旭东看来,以巨灾债券为代表的ILS市场活跃度持续攀升的原因有三点:一是再保费率高,保险公司有风险转移的需要;二是气候风险增大;三是市场成熟度上升,投资需求增加。
巨灾债券的本金保护机制与巨灾事件发生情况绑定,那么随着极端气候事件发生频次增加,巨灾债券的投资损失是否同样会增大?答案恰好相反。
根据Artemis数据,2002年至2023年,巨灾债券的年均投资收益率为7.1%,高于市场大部分金融资产,且波动性相对较低。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也表明,在其过去发行的30只巨灾债券中,仅6只被触发付款。巨灾债券以其优秀的期望收益率和分散化配置工具属性赢得市场青睐。
对此,中国再保国际部总经理助理刘颖表示,巨灾债券收益率受金融市场周期影响较小,与全球其他主要金融资产的相关性较低。通过配置巨灾债券,投资者可以实现投资组合多样化并降低总体投资风险。
“巨灾债券的定价,主要由无风险利率、预期损失、风险附加三部分构成。”刘颖进一步解释称,过去十几年,自2010年到2021年,由于美国长期处于低利率环境,无风险利率长时间低于1%,巨灾债券的价格主要由保险市场的周期来决定。从2022年起,随着美联储多次加息,无风险利率飙升到5%以上,巨灾债券的整体市场收益率已普遍达到双位数。
我国巨灾债券仍在探索初期
今年4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巨灾保险发展,扩大巨灾保险覆盖面,运用再保险有效分散风险,研究探索通过巨灾债券等新型风险转移方式拓宽风险分散渠道。
我国围绕巨灾债券应用展开了积极探索,但市场发展整体处于早期阶段。中国香港在2019年开始积极推广巨灾债券,不断完善监管框架,颁布资助计划,为每笔巨灾债券提供最高1200万港元的补贴。
2015年,中再集团旗下中再产险在百慕大发行了我国首个巨灾债券,迈出我国保险风险对接资本市场的第一步。
近几年,我国监管机构大力支持有意愿的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2021年,中再产险成功在港发行巨灾债券,对超过7亿元的台风损失提供2.5亿元的风险保障,开创了境内保险公司在港进行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先河。截至目前,香港市场共发行5只巨灾债券,发行人除了中再产险,还包括鼎瑞再保险、人保财险以及世界银行,累计发行规模约为7亿美元。
“传统再保险市场是保险公司承担巨灾风险损失的第一道屏障,但面临承保能力不足的突出问题。”中再研究院资深经理官兵分析指出,尤其是在大灾之后,全球再保险市场主体可能抬升巨灾风险承保价格,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购买到价格合理、供给充足的再保险保障。发展巨灾债券市场,有利于解决保险制度在跨期积累资本和分散风险等方面能力不足的内在缺陷,调剂巨灾再保险承保能力供给,为政策性巨灾保险项目的多层次风险分散增加一条重要且广阔的资本市场通路。
分两步推进保险证券化工作
从国际经验来看,保险市场的巨灾风险证券化通常要建立在巨灾保险发展比较成熟的基础之上,而我国巨灾保险目前还处于局部试点阶段。有业内人士指出,中国境内尚不能发行巨灾债券,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资本市场的活跃发展以及巨灾保险市场发展。加快培育我国巨灾债券市场,有助于实现保险市场与债券市场良性互动,提升巨灾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早在今年初,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就发表文章表示将开展保险风险证券化探索,挖掘再保险需求。此外,金融监管总局在答复全国政协委员关于加快试点推进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相关提案时也表示,支持保险公司根据自身风险管理需要,开展保险风险证券化实践探索。
但答复中还提到,保险连接证券作为一种创新型的保险风险管理工具,横跨保险、证券两个市场,事关保险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多个主体,对政策环境、市场成熟度要求较高。一是存在较大的政策障碍。发行保险连接证券所必需的SPI定位为从事单一特殊目的交易的保险公司,国际上注册所在地监管当局对SPI的监管要求远低于普通保险公司以及豁免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等,这与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存在较大的政策冲突。二是发行需求有限。相对于传统再保险,发行保险连接证券的费用较高,且由于巨灾风险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该类产品的购买人一般为特定的机构投资者,存在发行失败的可能性。
6月19日,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陆家嘴论坛上提到,我国地域辽阔,自然环境复杂多样,各类灾害易发多发。从全球平均水平看,在重大灾害事故的损失补偿中,40%左右由保险业承担,而我国这一比例仅为10%左右。保险业在完善国家应急保障体系方面,完全有潜力、有能力发挥更大作用。
据了解,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分两步推动保险证券化工作。短期内,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根据自身风险管理需要在香港发行保险连接证券,积累发行经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中长期内,总结样板经验,深入开展调研,对保险连接证券发行的法律基础、监管政策进行国际比较研究,探索构建多层次保险风险分散体系。(记者 戴梦希)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