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普惠保险在顶层设计上迈出重要一步

2024-06-12 18:12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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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惠保险在顶层设计上迈出重要一步

2024年06月12日 18:12    来源: 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近年来持续火爆的城市定制型补充医疗保险“惠民保”;专门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的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的“长护险”;在居民医保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保险”……事实上,这些保险产品均属于同一范畴——普惠保险。

  作为我国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普惠保险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一直备受关注。

  6月6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在未来5年基本建成高质量的普惠保险发展体系,围绕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广泛覆盖、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指导意见》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保险公司将迎来哪些发展机会?

  普惠保险首份专门文件出台

  近年来,我国普惠保险整体呈现稳步发展的势头,并取得了较好成效。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惠及1156万人,人均减负7924元;截至目前,长护险试点的城市已经达到49个,覆盖约1.8亿人,年人均减负约1.4万元;今年前4个月,农业保险赔付294亿元,同比增长8%,惠及农户813万户。

  “但也要看到,当前普惠保险发展仍存在服务广度不够、质量不高、创新不足等问题,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保障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为更好推动普惠保险发展,提高保险业普惠保险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印发《指导意见》,着力完善普惠保险制度规则,并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这是我国首次针对普惠保险出台专门文件,有效填补了这一领域的制度空白,对于完善普惠金融体系,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业内人士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其实,早在2022年12月,原银保监会向各保险机构印发《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扩大了普惠保险的范围,明晰了普惠保险的种类。

  经过了1年多的酝酿与完善,相比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主要进行了哪些优化?

  北京城市学院副教授周玲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指导意见》对普惠保险基本原则予以了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即提升保险服务的可及性、提升保险服务的可负担性、提升保险产品的保障属性、提升保险经营的可持续性。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将普惠保险的发展目标提升到一个更高、更系统化和更为宏观的层面,即要求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保险发展体系基本建成,基础保险服务、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全面发展,并且要求普惠保险在防范化解保险风险与助力金融强国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此外,《指导意见》还删除了对于保险公司合作机构的一些具体要求,这有利于保险公司创新拓展普惠保险的推广合作。

  为不同人群提供特色产品和服务

  发展普惠保险,要重点在哪些方向和领域发力?从产品端的发力方向来看,普惠保险最初以农业保险和大病保险为主,如今城市健康险、养老护理险、新市民责任险等产品百花齐放。

  “要提升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群、特殊职业和新市民等群体的保障力度,提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抗风险能力。”上述负责人表示。

  具体而言,针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群众、脱贫人口、城市低保人群等的实际情况和保险需求,开发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产品;加大对妇女“两癌”、儿童先天性疾病、罕见病等的保险保障;聚焦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网店经营者等新市民群体和灵活就业人员,开展相应的新就业形态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针对退役军人、警察、消防员、应急救援员、医护人员等特殊职业群体,提供量身定制的特色化保险产品和服务。

  针对我国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挑战,《指导意见》提出,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创新发展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投保简单、缴费灵活、收益稳健、领取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产品。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支持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还特别指出,支持保险公司通过保险服务参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校园安全、道路安全等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减量服务。“这说明普惠保险可以成为创新社会治理、服务社会发展的一支有力推动力量。”周玲举例说,普惠保险可以通过发挥主动风险防控服务能力,利用各类专业手段进行风险预测,从整体上降低风险发生率,从而实现对社会风险的全面有效治理。

  将普惠保险纳入险企经营绩效考核

  引导保险公司完善普惠保险管理机制,也是此次监管部门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保险公司要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

  如何理解“原则上不低于5%”这一要求?“这一指标主要是将普惠保险纳入到公司经营考核体系中来,实践中,我们可以灵活设计相关考核指标,比如从保费收入、保单件数、人群覆盖面、风险保额等各个维度去考核都可以。”一位国有险企业务负责人表示。

  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表示,从监管角度看,设立5%的考核目标具有一定的激励性,下一步应细化普惠保险的相关统计办法。保险公司发展普惠保险,应结合自身经营基础,聚焦某一人群、某一区域并联动相关渠道,降低销售成本,提高普惠保险的获得感。

  如同普惠金融一样,普惠保险的供给应该有层次性的。《指导意见》要求引导各类保险公司提供差异化服务。例如,国有保险公司应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普惠保险资源投入,扩大普惠保险覆盖广度和深度;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应发挥专业优势,提供特色产品和服务;中小保险公司应深耕总部所在区域,为当地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普惠保险服务;再保险公司应参与普惠保险风险分担。

  研究将普惠保险纳入保险公司监管评价体系,进行差异化监管;健全普惠保险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机制;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专属普惠保险业务……《指导意见》还透露了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对于普惠保险的监管方向。与此同时,还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推动普惠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记者 孙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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