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题打击与防范保险诈骗
牛传勇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赋予保险业明确的功能定位。保险业最初诞生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理念,是管理风险、分散风险、提供风险补偿的行业,但保险业自身也面临诸多风险,保险欺诈风险即是其中之一。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与此同时,保险欺诈风险也如影随形。
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保险诈骗罪属于金融诈骗罪的一种,一方面,侵害保险公司合法财产;另一方面,侵害国家正常的保险金融秩序,间接影响人民群众保险购买与理赔。
从调研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国保险领域的欺诈行为逐渐朝着团伙化、产业化、网络化等方向发展,手法更加专业、行踪更加隐蔽,在不少地区还形成了包括保险从业人员、医生、司法鉴定人员、价格鉴定人员、法律从业人员等在内的黑色产业链,社会危害程度较为严重。从具体案件来看,有些犯罪人采取在城镇道路或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互相碰撞、碰瓷第三方车辆等极端手段,频繁制造保险事故以骗取保险金,给道路交通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还有些不法团伙通过不断制造意外伤害事故,伪造医院诊疗资料,重复索取赔款方式诈骗保险金,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可见,保险诈骗具有较高的风险外溢性,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从司法实践看,惩治保险诈骗犯罪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个案涉案金额相对较小,又存在跨机构、跨地区、网络化等情形,保险诈骗案件过去一直存在立案难、侦办难、挽损难等问题。如何打破这一困境,破除部门与地域局限,从全国范围有效追踪锁定犯罪线索,斩断保险诈骗黑色链条,是新形势下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面临的紧迫课题。
2022年10月,笔者受邀参加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交警支队、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和青岛大学法学院等单位有关党支部的“五联共建”活动,与大家分享交流了“金融犯罪案件侦办与预防工作再提升”课程,参观了正在紧锣密鼓筹建的青岛市打击保险诈骗犯罪中心。该中心已具雏形的信息化平台建设给笔者留下了深刻印象,已经逐步实现了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三方数据融合,并成功发起了首个打击全国系列意外险诈骗案件“全国集群战役”,取得了大数据反保险欺诈的重大突破。时至今日,青岛市打击保险诈骗犯罪中心成立已近一周年,建成了真正实体化、信息化的反保险欺诈平台,成绩可喜可贺。
青岛市打击保险诈骗犯罪中心的成功运行和在大数据反保险欺诈领域的深耕细作,系探寻新形势下惩治与防范保险诈骗案件破题之道的有益尝试。该中心在今后的反保险欺诈领域将会取得更多成果,为依法维护地区保险行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稳健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作者系山东省首批审判业务专家)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