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晦涩合同和误导销售怎么破?北京西城法院:投保人身险这些问题要小心

2022年03月14日 18:36    来源: 界面新闻    

  购买保险后的理赔问题一直被消费者诟病。近日,北京西城法院召开“涉人身保险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披露保险纠纷中的典型案例。

  通过对西城法院近3年审结的292件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分析发现,在人身保险纠纷案件中,涉及如实告知义务审查的案件占到全部案件七成以上。通过电子方式投保而引发的争议在人身保险纠纷中占比高达76.3%。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莹表示,“人身保险合同往往内容冗长,且其中有大量专业概念、医学术语,普通投保人难以准确理解。加之个别保险销售人员开展业务缺乏诚信,诱导消费者盲目投保,极易导致后续无法正常赔付引发纠纷”。

  从具体案例来看,西城法院披露的保险理赔纠纷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因投保前健康告知导致的;另一类则是在就医和理赔过程中产生的。

  据金融街人民法庭负责人杨成龙介绍,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这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会受法律支持。

  例如投保人明知被保险人有病史及吸烟饮酒史,但在投保中针对相关问题均回答“否”。在理赔时,保险公司以不实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拒绝理赔。后投保人将保险公司告知法院,要求理赔,该请求被法院驳回。

  但在投保后被保险人才得知的健康状况,或者在投保时,在销售人员诱导下未如实告知而导致的拒赔,都是无效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同时,消费者也应该注意保险合同上对于就医地点的限制。例如有被保险人因腰椎间盘突出至某私营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0万余元。但在保险合同中,以加黑字体载明被保险人需要前往二级或以上医院就诊才可理赔。因此,该消费者的理赔请求最终被法院驳回。

  金融街人民法庭法官田静霆建议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应认真研读保险条款,在未清楚了解合同内容前,不要签署确认函;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如实回答保险公司的询问,客观填写健康状况问卷、投保单。

  对于保险公司,田静霆建议保险公司应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依法履行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最大限度保障投保人的知情权、选择权。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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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18:36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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