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2022保险  > 正文
中经搜索

人保财险某营销服务部违法被罚 遗失业务许可证

2022年01月21日 13:5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1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塔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塔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托里支公司准噶尔非公有制经济园区营销服务部存在遗失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塔城监管分局决定对该营销服务部予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塔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塔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托里支公司准噶尔非公有制经济园区营销服务部  

  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托里支公司准噶尔非公有制经济园区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你营销服务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营销服务部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你营销服务部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遗失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5日,在职场维修期间因管理不善,遗失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上述事实有《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托里支公司准噶尔非公有制经济园区营销服务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遗失的报告》、塔城日报遗失公告、《关于对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遗失相关人员的处罚通报》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你营销服务部遗失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你营销服务部予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营销服务部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任意一家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营销服务部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疆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2年1月14日

 

 

(责任编辑:华青剑)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

人保财险某营销服务部违法被罚 遗失业务许可证

2022-01-21 13:59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1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塔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塔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托里支公司准噶尔非公有制经济园区营销服务部存在遗失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塔城监管分局决定对该营销服务部予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塔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塔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托里支公司准噶尔非公有制经济园区营销服务部  

  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托里支公司准噶尔非公有制经济园区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你营销服务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营销服务部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你营销服务部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遗失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5日,在职场维修期间因管理不善,遗失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上述事实有《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托里支公司准噶尔非公有制经济园区营销服务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遗失的报告》、塔城日报遗失公告、《关于对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遗失相关人员的处罚通报》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你营销服务部遗失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你营销服务部予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营销服务部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任意一家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营销服务部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疆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2年1月14日

 

 

(责任编辑:华青剑)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