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首月0元”乱象 水滴收到百万罚单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聂国春)银保监会11月9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水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因“首月0元”销售乱象,被认定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处罚金100万元。同时,时任该公司总经理杨光和精算部负责人张强分别被处以警告处分,并各罚款10万元。
“首月0元”是怎么来的?
据了解,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水滴经纪通过微信平台公众号及“水滴保险商城”APP销售安心财险保险产品,涉及个人住院综合医疗保险、老年综合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综合医疗保险2017版B款四款产品。
安心财险个人住院综合医疗保险、老年综合医疗保险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费率表中的保费计算公式,每期缴纳保费应相同。但是,水滴经纪实际销售时首期保费按“首月0元”“首月3元”收取,低于其余各分期保费。安心财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综合医疗保险2017版B款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费率表中,未约定保费可以分期缴纳,仅有“短期保费计算方法:短期保费=保险期间/365×保险费”。但水滴经纪对年缴保费按月分期收取,实际销售时首期保费按“首月3元”收取,低于其余同等时间各分期保费。
除了安心财险,水滴经纪在销售太平财险的产品时也是如法操作。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水滴经纪通过微信平台公众号及“水滴保险商城”APP销售太平财险承保的太平综合医疗保险。该产品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费率表仅有“按月缴费(首月投保0元,其余分11期支付)”描述,水滴经纪实际销售时首期保费按“首月3元”收取。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水滴经纪在销售安心财险保险、太平财险产品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同时,时任水滴经纪总经理杨光,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时任水滴经纪精算部负责人张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据此,银保监会对上述两次违法行为分别罚款50万元,对两位责任人处以警告并各罚款10万元。
记者注意到,早在去年12月,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就发布通报称,安心财险、广东轻松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第三方平台为轻松保)、天津津投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第三方平台为京东)、保多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第三方平台为水滴)在宣传销售短期健康险产品中,存在“首月0元”“首月0.1元”等不实宣传(实际是将首月保费均摊至后期保费),或首月多收保费等问题。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保险法》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欺骗投保人”等相关规定。通报指出,安心财险、轻松保经纪、津投经纪、保多多经纪等保险机构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消保局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据水滴保险经纪公司介绍,上述处罚是在2019年的行业检查中,发现平台上销售的相关保司产品与备案情况存在出入,公司对此高度重视,2019年底已完成了相应的整改工作。根据今年8月银保监会对互联网保险的相关要求,水滴保险经纪公司已经主动积极组织开展了专查整改工作,全部下架涉及 “首月X元”的保险产品。
水滴保险经纪公司表示,今后将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构建内控合规长效机制,推动业务规范化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责任编辑:田云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