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需要注意了!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不能再出售这些保险产品
今年12月31日之后,部分互联网保险产品将下架。有在包括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上购买过保险产品的投资者需注意了!
日前,《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下发生效,作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配套细则,对互联网人身保险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规范,并要求险企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整改。
据《通知》,此次整改的内容主要是涉及网销人身险产品的种类和参与网销产品销售的险企门槛等。
部分热销产品将被下架
数据显示,2020年互联网人身险保费收入为1394.4亿元,占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比例的78.96%。规范互联网人身险运营是加强互联网保险行业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一环。
《通知》重点之一在于对网销人身险产品的种类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范围限于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这些产品中并不包含过去在网络上热销的人身险产品,如保险期间十年以下的普通型人寿保险和普通型年金保险、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产品。《通知》还表示,不符合要求的互联网人身险产品禁止上线经营,也不能通过互联网公开展示产品投保链接,或是指向其投保链接。
这意味着,部分热销的互联网人身险产品面临着被下架的局面。例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官网仍然在售的人保寿险鑫安两全保险(分红型)、蚂蚁旗下保险代理平台蚂蚁保售卖的全民保闲钱养老(万能型)等。记者在蚂蚁保上不完全统计发现,目前其人寿栏目下在售的养老金、年金、寿险类保险24个,约有12个保险产品将面临下架整改。
另据中国银行保险报的数据,2020年互联网寿险业务中,部分两全保险将受到新规影响,保费规模为186.2亿元,占互联网寿险业务比例的15.87%;而受到新规影响将全部下架的分红保险、投连保险和万能保险,保费规模达到726.8亿元,占全部互联网寿险保费规模的65%。而互联网人寿保险作为互联网人身险的主力险种,2020年占互联网人身保险的比例高达55.6%。
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产品在互联网渠道的下架,对保险公司、保险互联网中介平台都将带来不小的冲击。
同时,根据《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未来申请审批或者备案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产品必须包含“互联网”字样,且销售渠道限于互联网销售。部分符合发售要求的互联网产品需下架后重新备案为“互联网专属”再上架。如中信保诚等保险公司官网仍然在售的相关险种,就需要进行整改。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合同签订后受《保险法》和《合同法》的保护,已经投保的产品,无论是下架还是停售,都对客户没有影响。
险企资质受到严格规定
除了限定网销人身险产品范围,《通知》也对相关保险机构资质提出了严格规定。
对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符合5个硬性准入条件:(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2)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3)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4)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对86家人身险公司2020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大部分保险公司集中在B级(27家)和C级(36家),也就是说,仅这一条规定,就有23家险企被排除在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门外。
同时,《通知》也对保险机构经营不同类型业务须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对于险企开展网销长期储蓄型产品业务,对于险企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使用新备案的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须满足六个条件:(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2)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3)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4)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5)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些条件对于险企的要求是比较高的。”某保险中介公司杭州分公司总经理彭湃告诉记者,现在不少媒体报道将“30亿元的综合偿付能力溢额”与注册资金等数据联系起来是不正确的。
“综合偿付能力能够评估一家保险公司的综合运营水平,包括营销能力、风控能力、业务员营销品质管理等方面,因为保险公司综合水平一定与公司业务员的专业能力有关,营销能力则与保险公司的培训机制有关。”彭湃表示。
《通知》的这些规定也意味着综合能力越强的保险公司,可经营的互联网保险产品范围就越广;能力有限的保险公司,可经营的产品也相对有限。
规范监管 加强服务
互联网保险销售,能够突破传统保险销售的区域限制,让分支机构少的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然而,在属地监管模式下,网销也使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消费者合法维权增加了难度。
“互联网是双刃剑,互联网保险销售需要非常慎重。我们从业人员在接触互联网业务的时候会发现互联网是一个好东西,具有线下所没有的便捷性,但也有些从业者会利用网销售后服务不便的特点,节省人力物力,最终导致很多的业务产生问题,引发投诉。”彭湃强调,监管并不是让保险公司不去经营互联网保险,而是让保险的服务提升,偿付能力和评级就是强调了服务,监管希望通过整顿规范,让更多的公司在规范化经营的情况下,能够享受到互联网所带来的便利等优势。
“开展网销人身保险业务,服务要全面,不要惹来一堆的投诉,给客户带来大量问题,也给监管造成巨大的负担。”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教授、保险系主任郭振华告诉记者,“监管层面说到底就是要求去做一件事就得有做这件事的能力。保险并不是保险公司和客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客户交了钱之后,后续保险公司要提供非常多的服务。公司要具备服务的能力,才能开展相应的业务,例如保险公司要售卖医疗费用险,要给客户报销,要给客户看病,那公司就得在当地有分支机构,而不是网上卖个单子就可以了。”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彭湃表示,规范互联网的销售有积极意义的,保险销售,特别是人身保险,与其他所有的大众化商品的销售截然不同,重点始终在于服务而不是在销售方面,监管趋严让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更规范的服务。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