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长寿与投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面临两大风险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近日发布《商业补充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是自2018年以来,中保协连续第四次发布有关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专题研究报告。
《报告》指出,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具有现实意义,供款便利、实现税优方便、投资选择范围广等优势明显。特别是第三支柱进入门槛低,通过财税激励、长期专业化投资、个人账户自由转移等机制,有利于为第一、二支柱覆盖率较低的平台经济灵活就业群体和新兴职业劳动者建立养老规划。同时,在账户制下应当研究探索多种形式的激励政策,通过提高税优支持力度(如降低整体税率、设置差异税率)、简化抵税操作流程(如将抵扣限额改为固定限额标准)、第二和第三支柱合并计量(如允许个人选择将企业年金余额转入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时暂不征税)等举措,鼓励各类群体参与,引导第三支柱长期积累。
第三支柱采用个人账户制已经确定,今年年初,人社部副部长游钧明确表示,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借鉴国际上的经验,总结国内一些试点经验,目前已经形成了初步思路。总的考虑是,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
账户制,即设立专门的个人养老金账户,进入该账户的缴费可享受税收优惠。从国际经验看,账户制在税收优惠公平性和操作便利性方面具有优势,成为主流模式。账户制的缴费、投资和待遇领取都是基于个人账户,在账户内形成资金和信息的闭环,税收优惠直接给予个人;账户制下的个人养老金具有独立性和灵活性,可以随个人工作变动转移,便于与第二支柱做好衔接。
对于第三支柱迟迟未能划定产品范围的问题,《报告》建议,立足于中国国情和防范风险,应综合考虑产品设计经验、风险控制能力、投资管理水平等,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和合格产品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和规范标准。未来,我国养老保障的发展将呈现多元竞争的格局,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初期,可考虑对个人养老金的投资管理人准入设置一定门槛,从公司实力、投资能力和养老金管理经验等方面遴选出合格的投资管理人,发行产品进入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产品库。
为满足不同群体需求,《报告》还建议,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产品应按照长期性、安全性和领取约束性的原则,统一养老金产品标准,可考虑采取严进宽出、分步走、多次试点等分阶段调整机制,有序将符合规定的各类金融产品纳入第三支柱养老金投资范围,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可通过转滚存等机制提高灵活性。
与会专家结合课题研究成果指出,应借鉴国际经验,鼓励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积极发挥各自行业特点,创新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适老化”养老金融产品。在适老化标准的具体实践上,可考虑给予金融机构一定的弹性以鼓励创新。在产品端,通过不同类型的契约型产品和中长期信托产品相结合,可充分兼顾积累期长期增值需求和领取期灵活支取合理增值的需求;在资产配置层面,可考虑放宽养老保险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以及纳入REITs等创新金融工具等。
同时,健康、养老服务与养老金天然契合,围绕全生命周期养老保障开展的金融服务有必要向涉老产业链延伸,这也是参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金融机构未来必须考虑的重点服务领域,但在当前实践中仍面临服务标准化、养老服务供需周期错配、风险传导等挑战。
此外,长寿风险和投资风险被认为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借鉴国际经验,商业保险业可以通过引入死亡率改善因子、对接人寿保险产品对冲风险等举措探索长寿风险解决方案,通过建立情景模拟等风险管理工具、布局长期产业等方式探索投资风险解决方案。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