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修订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
近日,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形成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会计准则等监管要求的变化是修订《试行办法》的外部客观要求。
2009年开始实施的《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号解释》)中关于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准备金的现金价值、准备金的风险边际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要求。2016年开始实施的偿二代监管制度中关于非寿险准备金的口径与《2号解释》的规定一致。《试行办法》存在一些与以上两个制度不相适应的规定,因此需要进行修订。
同时,该负责人还指出,此次修订是补齐准备金监管制度短板的内在需要。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试行办法》从2005年颁布到今年已经试行了16年,期间基于会计准则和偿二代的实施,一直采用“打补丁”的方式出台一些补充文件,如规范准备金基础数据管理、准备金报告等,沿用至今。目前,准备金监管制度还存在内控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缺失,为了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有了此次系统性的修改。
具体来看,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共分六章、四十二条,《试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六方面:将非寿险准备金评估规则与会计准则、偿二代监管制度协调一致;总结提炼准备金监管的实践经验,将《试行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准备金监管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集中体现在《征求意见稿》中;增加内控管理规定,督促保险公司完善准备金工作相关制度;增加监督管理规定;增加法律责任规定,依据《保险法》对准备金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明确;删除《试行办法》中的准备金报告章节,作为细则另行发布。
在王国军看来,此次修订有三大亮点:适应新的会计准则和偿二代的技术要求;补齐内控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准备金监管方面的短板;对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管理规则进行了较为全面而系统的优化升级。
上述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发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监管制度,增强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升保险公司准备金管理水平。
王国军也表示,此次征求意见后,还会出台相关的技术细则,从而更新完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的制度体系,以满足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本报记者 郑源源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