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销售保险再迎"重拳" 强制搭售与捆绑销售是排查重点
■本报记者 苏向杲
《证券日报》记者从保险公司获悉,近期,银保监会财险监管部向各财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现金贷等网贷平台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查清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并要求财险公司全面开展业务排查。
银保监会要求,财险公司应立即停止通过现金贷等网贷平台销售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关闭清理相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同时,财险公司要防止出现强制搭售、捆绑销售等不良行为,发现合作平台等销售渠道存在此类问题的要立即制止并停止合作。
有财险公司信保业务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自一些保险公司与P2P凭条合作的信保业务出现爆雷后,各财险公司开始收缩与P2P 信保业务的合作,但意外险通常不涉及风险较高的P2P平台项目本身,因此,依然有险企承保了一些平台的意外险业务。
银保监会重拳出击
P2P搭售保险
银保监会表示,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财险公司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排查与现金贷等网贷平台合作开展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情况,包括是否开展合作、合作平台名称数量、保费收入、保险金额、赔付情况、客户数量等。
银保监会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及时彻底进行业务清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7月22日)起,公司应立即停止通过现金贷等网贷平台销售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关闭清理相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持续监测已停止合作的现金贷等网贷平台是否存在私自销售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制止。
通知还提到,严禁将现金贷等网贷平台销售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挂靠到其他保险中介销售渠道或者公司直销渠道。严禁委托无合法资质的互联网第三方平台销售意外险。
银保监会要求财险公司在认真细致做好客户服务的同时,持续强化公司内部管控。具体来看,通知要求财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客户服务工作,要指派专责部门和人员,主动做好存续客户的宣传解释和后续理赔服务工作,防止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加强内控管理方面,银保监会要求财险公司防止出现强制搭售、捆绑销售等不良行为,发现合作平台等销售渠道存在此类问题的要立即制止并停止合作。公司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并于一个月内将自查清理情况报告银保监会。对于自查清理走过场、不到位的公司,银保监会将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险企与P2P平台合作降温
实际上,P2P平台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由来已久,而随着近年来,P2P爆雷、跑路等原因频出,在银保监会强监管下,保险公司与P2P的合作也越来越谨慎。
根据盈灿咨询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3月底,与保险公司合作的P2P网贷平台有55家,有33家保险公司介入到P2P网贷行业的保险业务中,而截至去年末,与P2P平台合作的险企降至10余家。
实际上,从2014年开始,网贷平台将保险引入网贷行业中,到2015年平台出于对增信的需求,引入保险保障的平台数量出现大幅度的增加,但大部分都是常见的人身意外险以及抵押物财产保险,其中不乏少部分平台对此夸大宣传。
正因为如此,到了2016年年初,原保监会开始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保险业务的监管,规定“互联网平台不得采取扩大保险责任等方式开展误导性宣传”。P2P网贷平台对保险的热情随之降温,但仍有不少的平台选择与保险公司合作。
2016年1月份,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行为的互联网平台开展合作,并在与互联网平台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合作互联网平台不得存在上述禁止行为”,并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了解投保人的资金流向、财务状况、历史信用记录、还款来源、偿债能力等信息,并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和资产规模情况,选择信誉良好的优质客户,审慎开展业务”。
此后的2016年12月份,原保监会向各保监局和各财险公司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从产品开发、保险金额控制、承保能力等多方面加强监管。
去年以来,监管部门也向各地保监局及各财险公司下发相关通知,拟开展信保业务专项自查行动,重点整治保险公司在开展信保业务过程中存在的未严格执行《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要求、规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目前P2P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的险种包括个人账户资金安全险、人身意外险、抵押物财产险、保证保险、信贷审核责任保险等共计16个险种。当前P2P网贷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最多的险种是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个人借款保证保险等)和个人账户资金安全保险以及意外险。
随着P2P爆雷波及部分保险公司,险企与P2P平台合作的信保业务今年以来大幅减少,但意外险等业务仍在各平台较为常见,此次监管整顿P2P平台销售意外险,为强制搭售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