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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新案或涉合众资管 保险资管制度完善却存执行疏漏

2019年03月01日 09:40    来源: 蓝鲸保险     刘倍男

  2019年首例老鼠仓案件曝光。2月21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一起内幕交易案判决文书,显示,某保险资管经理李迪涉嫌进行未公开信息交易,利用职务便利获利人民币2060万余元。根据文案内容推断,李迪所处资管公司或为合众人寿持股的合众资管。

  蓝鲸保险梳理发现,自2013年保险业首例“老鼠仓”事件曝光以来,相关案例并不少见,违规操作主要集中于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趋同交易。专家指出,目前保险资管监管趋严,制度也相对完善,发生“老鼠仓”事件主要是因人为风险难以完全防控,“防不胜防”。

  案件回顾:涉案金额达18.18亿元,违规获利2060万

  蓝鲸保险对案件文案进行梳理还原。2011年3月,李迪进入某资产管理中心任职,该资产管理中心即为其犯案资产公司前身,2012年5月,其所在资产公司成立,李迪任权益投资部投资经理,次月,6月李迪升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2015年9月,李迪担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一职,但时隔一年,2016年5月,李迪即辞职。

  据调查,在2012年至2016年,李迪负责管理操作相关证券账户项下的多个投资组合,因而掌握该资产公司利用上述组合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的投资股票的名称、数量、交易价格以及买卖试点等信息,不仅如此,李迪对有管理操作权限的投资账户,有权通过交易指令进行股票交易操作。

  正是基于此权限,李迪开始进行一系列违规操作。据其供述,李迪利用在国外定居亲戚的身份作为掩护,利用有关投资股票的名称、数量、交易价格等信息,使用其实际控制的“李某1”、“李某2”、“李某3”三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购买相同股票245只,趋同成交金额约18.18亿元,从中获利2061万元。

  根据时间点可以发现,2016年在证监会稽查找到李迪后,李迪于同年5月离职,并把所有的证券账户都清仓,通过判决书中记录的自述表示,李迪将盈利金额,全部交给其母亲购买理财产品。但实际上,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李迪用证券账户盈利的资金缴纳120万元的购房保证金。

  违规操作背后潜藏管理漏洞,涉案公司或为合众资管

  2018年2月11日,李迪自动投案并供述犯罪事实,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当日李迪被羁押,同年3月20日,李迪被逮捕,11月16日被取保候审。

  经过审理,李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人民币两千一百万元;并将冻结扣押的人民币上缴国库,名下房产查封。

  值得关注的是,李迪违规操作的背后,是其所在资管公司潜藏的管理风险。据李迪供述,其所在资管公司是投资经理负责制,“自己管理自己的账户,没有相互交叉,每个人有各自的登录密码”,李迪管理的账户选定股票是通过恒生系统操作下单,选定的股票来自公司的股票池,投资经理可以在股票池范围内自主选定股票下单。在李迪管理的账户中,其投资权限“从几千万,到离职前一个多亿”。

  蓝鲸保险对相关信息进行排查,据李迪口供,其所在保险资产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据了解,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共有24家,其中在2012年成立的寿险公司,只有光大永明资管、合众资管以及民生通惠资管。其中,合众资管成立时间,即为2012年5月。

  不仅如此,据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表示,该公司是由保险公司与实业公司共同发起。公开资料显示,合众资管由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符合这一描述。

  综上,李迪所属资管公司,或正是合众资管。蓝鲸保险致电合众资管核实,对方表示对此事并不清楚。

  据蓝鲸保险了解,合众资管目前经营范围包括委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在业务特色方面,合众资产主要债券投资、对冲型绝对收益投资以及债权投资及直接投资为主。

  合众资管是股东合众人寿的主要合作对象,2019年1月,合众人寿与合众资管签订最新协议,合众人寿年度累计认购合众资产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基础设施债券投资计划等,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有效期至2019年末。

  保险资管频现老鼠“打洞”,专家:制度完善、疏漏难避

  伴随着保险公司可投资资产体量的增大,与可投资领域的调整,基于对险资进行规范管理的目的,专业保险资管公司逐渐增多。据蓝鲸保险不完全梳理,伴随产生的“老鼠仓”案件,也不在少数。

  早在2013年2月,证监会网站通报一则非公开信息交易案件。平安资管原投资经理夏侯文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被立案调查。通报文件显示,夏侯文浩使用“赵某某”等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保险资产账户买入相同股票11只,成交金额累计达1.46亿余元,获利919万余元。这是证监会披露的首例保险从业人员“老鼠仓”事件。

  2017年初,浙商财险资管部副总刘雄军多次利用其担任“浙商财险-传统保险产品”账户投资经理职务便利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先于、同期于或略迟于“传统保险产品”账户买入“新华联”等27只相同股票,累计交易金额人民币6700余万元,亏损32万余元。最终,刘雄军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此外,原国寿资管的两位投资经理张颢、邓瑞祥也均因利用未公开交易信息获罪。据悉,张颢先后借用4个证券账户非法交易股票101只,累计成交金额高达8.42亿元,盈利1941万元,后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罚款1300万元。邓瑞祥利用内幕信息通过14个账户进行交易活动,涉案总金额6.98万元,非法获利854.53万元。

  梳理来看,涉案者均是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股票交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进行违规趋同交易。

  类似事件的高发,是否意味着保险资管公司的管理制度与监管政策存在漏洞?

  目前国内对于资管公司的监管政策整体一致,保险资管公司更是有两层‘紧箍咒’,不仅要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还要面临银保监管部门的监管,因此在目前状态下,保险资管管理以及制度体系方面,都是相当完善的”,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向蓝鲸保险分析道,“在执行方面,因为事在人为,很多风险‘防不胜防’,总有极个别人‘喜欢’去‘踩雷’”。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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