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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绿皮书:下调养老保险缴费率已是大势所趋

2019年02月23日 07:54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廖丹

  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已成大势所趋,但是,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是否会因此而改变呢?

  2月2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社会保障绿皮书: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9)No.10》(以下简称“绿皮书”)。

  针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绿皮书提出了三条思路与建议,包括:个人账户部分的改革、社会统筹部分的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中,绿皮书表示可以建立“四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主要包括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财政性社会保障支柱、以单位和个人为责任主体的保险性社会保障支柱、以社会为主体的社会性社会保障支柱、以个人责任为主体的商业性社会保障支柱。

  此外,在这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启动适度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名义费率,全国各地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可以设定在16%~20%。在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同时,可适当降低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为其他层次和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留下空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组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

  19个省份宣布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

  绿皮书指出,下调养老保险缴费率已成大势所趋。

  那么,下调养老保险费率的时机是否成熟、条件是否具备呢?

  截至2018年底,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42亿人、1.96亿人、2.39亿人;全年三项基金总收入为5.6万亿元,同比增长15.28%,总支出为4.87万亿元,同比增长16.08%。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近5万亿元,基金结余平均可以满足17个月的支付。

  在2018年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实际上,近年来,降低社保费率尤其是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我国制度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定总缴费率为28%,其中,企业缴费为20%左右,个人缴费为8%。

  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完全由个人承担。

  较高的名义缴费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缴费收入,但对于企业而言,这相当于增加了用工成本,会给企业带来较大负担。

  而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工作早已启动。人社部、财政部曾发文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

  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2018年4月,我国继续提出企业养老保险降费的政策将持续到2019年4月30日。

  绿皮书介绍,目前湖南、甘肃、宁夏、四川、贵州、江苏、安徽、江西、新疆、山西、湖北、广西、河南、海南和云南等19个省份宣布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

  建立“四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对企业的减负效果明显,但是,也有可能使得养老金的收支平衡变得更加脆弱。

  绿皮书介绍,近些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力度,补贴数额已经从1998年的24亿元上升到2017年的8004亿元,增长了332.5倍,20年内各级财政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数额为4.1万亿元,几乎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累计结余相当。

  与此同时,作为现收现付制度的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在一些地区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

  人社部社保管理中心编制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6》显示,养老金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有7个,分别为黑龙江、辽宁、河北、吉林、内蒙古、湖北、青海。其中黑龙江不仅当期收不抵支,且累计结余已穿底,为负232亿元。

  针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绿皮书建议,可以建立“四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主要包括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财政性社会保障支柱、以单位和个人为责任主体的保险性社会保障支柱、以社会为主体的社会性社会保障支柱、以个人责任为主体的商业性社会保障支柱。

  不同支柱的保障目标、保障方式、保障对象、保障机制、资金筹集、责任主体、待遇给付(保障水平)、管理服务方式均有所不同。

  同时,绿皮书介绍,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形成四大养老保障功能,形成以公职人员为对象的雇主养老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费形成的国民基础养老金、贫困人口的非缴费性养老金。

  绿皮书强调,在这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启动适度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名义费率,根据绿皮书的测算,全国各地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可以设定在16%~20%。在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同时,可适当降低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为其他层次和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留下空间。

  对此,一位不愿署名的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推进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破除基本养老保险一支独大的情况,对于我国养老保险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是有利的,这也是国际上很多地区的普遍做法。

  该专家进一步说,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和考虑,近些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增长比例在放缓,但是,降低待遇的争议肯定会比较大。涉及到公平性问题,同时,也会降低社会参保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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