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的车仅购买了交强险,不幸的是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张先生的车将一行人撞伤。交警认定张先生负事故次责,张先生因此赔偿受害人医疗费12000元,住院伙食补贴费400元,护理费2400元,误工费3600元,交通费200元,个人财物损失费3000元,总计费用21600元。
据此,张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条款,赔付如下: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贴费8000元,死亡伤残赔偿分项6200元,财产损失分项2000元,共计16200元,与张先生实际赔偿金额有5400元差距。为什么会这样呢?医疗费张先生实际赔偿了12000元,加住院伙食补贴费400元,共计12400元,而交强险的医疗费赔偿限额为8000元,而医疗费分项下又包括了住院伙食补贴费,所以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规定按限额赔付。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则在死亡伤残分项下赔付。这项分项限额为50000元,不超过限额则按索赔金额赔付。受害人个人财产张先生赔偿了3000元,交强险条款中规定,财产损失赔付限额为2000元,故保险公司也按限额赔付。
这样张先生的个人赔偿就高于保险公司的赔付,如果张先生再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那么差额部分则可再得到保险公司合理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