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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岁男童被撞 肇事司机无力赔付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13日 10:35

司机驾车将过马路的7岁半男孩撞伤,却无力支付2000多元的医药费,多亏他办理了交强险,警方责成保险公司先期代为垫付,纠纷才得以化解。昨日上午,本市第一份交强险垫付通知单在交巡警四大队开出。一起交通事故得到妥善解决,各方均称满意。

  肇事司机无力赔付受害人

  10月3日14时50分,随家人在英协路一小区门口过马路时,7岁半的欢欢(化名)突然被一辆急速驶来的五菱面包车撞倒,左脚踝骨折。事发后,欢欢随即被爸爸送到市骨科医院急救,数天来共用去医疗费2400多元。目前,欢欢仍在医院住院,但迟迟得不到应得的赔款。看着医药费越来越多,欢欢一家愁上心头。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及欢欢家人要求,肇事车司机刘诗玉应履行赔偿责任,但其无力赔付。在此困局下,了解到刘诗玉为车办有交强险后,负责处理此事的交巡警四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便向太平洋产险河南分公司下达了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

  警方责成保险公司先期垫付

  昨日上午,警方召刘诗玉、欢欢的父亲宋守静及太平洋产险河南分公司三方碰头。在警方提议下,太平洋产险河南分公司理赔部经理乔玉勤愉快地接受了由他们先期垫付医药费的解决方案。

  乔玉勤说,购买有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警方出具垫付通知单,他们原则上都将先期为受害者垫付相关费用。救治结束后,车主、受害人、保险公司三方再行结算。他们先期垫付的条件有3个:一是交警部门出具有事故证明及事故认定书,二是受害者住院的相关证明,三是相关车辆办有交强险。

  据交巡警四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李长青介绍,在保险公司先期垫付这种办法出台以前,像欢欢遭遇的这种事故,解决起来十分麻烦。“现在,不管车主或是受害人,都可以向我们提出申请,如果条件符合,我们都可以责成保险公司先期垫付。”

  李队长说,这种先期垫付措施的实施解决了事故双方无钱治病的矛盾,在事故未结的情况下,可保证受害人及时入院救治,是解决交通事故的一条新途径。说起警方的做法,刘诗玉、宋守静等人连称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与市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联系后获知,此种由保险部门先期垫付受害者抢救费用的做法在处理一些事故时具有重要作用,将尽快在全市推广。

 
来源:郑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