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方先生和妻子婚后沉浸于两人世界中,结婚多年也没有想过要孩子。今年初,在方太太庆祝了35岁生日后,夫妇俩觉得年龄都不小了,家庭基础也比较稳定,该要个小宝宝了。但35岁的高龄产妇是有些风险的,看到太太日益沉重的身躯,想到即将出世的宝宝,在太太怀孕5个月时,方先生和太太商量着要为母子俩投份合适的保险,以保障怀孕期间的母子平安。可是他咨询了几家有女性妊娠期保险的保险公司,都表示现在不能受理。方先生很纳闷,保障怀孕期间母子平安的保险,在怀孕时不能买,那应该什么时候买呢?
分析:妊娠期是女性人生中的特殊时期,这期间发生风险的几率,要远高于正常人,因此保险公司对妊娠期女性的投保有严格规定。同时,保险公司也会根据女性在这一时期的特殊生理情况,来设计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在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功能比较全面的女性健康险中,就不仅有针对女性特有疾病的保障,同时还特别增加了对一些常见的妊娠期疾病及新生儿疾病的保障,既满足怀孕时的保障需要,也适合女性其他日常生活中的保障。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这类保险通常规定,要在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后才开始对妊娠期疾病及新生儿疾病进行保障,对于这一段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是不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中的。因此像方太太这样需要在怀孕期间有保障的,最好在怀孕前一年就要投保涵盖妊娠期保障的女性险了,这样准妈妈和新生宝宝都可享受到保障了。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接受怀孕8个月后的准妈妈投保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以及意外险的,只接受不包含怀孕引起的保险事故责任的普通寿险,而且对保额也会有最高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