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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索赔 期内事故--索赔方式挑选大有学问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29日 12:59
    在经营性的游泳场所中,游客发生一些意外事故往往在所难免,一旦事故发生,经营者将承受不可预知的责任风险。这时候,投保公众责任险不失为一个降低经营者风险、保障游客利益的良好选择。但是公共责任险投保时还有很多学问,比如选择适合的索赔方式就可以为投保者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

    金先生是一家游泳馆的经营者,他在决定公众责任险索赔方式时就遇到了难题:一种是期内事故发生制,一种是期内索赔发生制,应如何选择呢?

    都邦保险提示:

    目前责任保险的索赔方式分为期内事故发生制和期内索赔发生制两种。虽然只是数字之差,但对于保险人来说却是相差甚多。

    期内事故发生制是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的责任事故,被保险人应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从而引起的索赔。在这种索赔方式下,不论受害方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保险公司都应理赔。

    而期内索赔发生制则不同,它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的有效索赔,则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至于导致该索赔案的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就不再是问题了。

    因此企业在投保产品责任险时,应根据自己产品的特性及产品投放市场的时间长短等具体情况,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索赔方式。

    至于像金先生这样的情况,一般来说,事故发生导致当事人受损失的过程较短,只要金先生及时去保险索赔,这两种索赔方式对于他来说,差别就不是很大。 (转自 都邦保险)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