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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新政昨出炉 政策调整直接影响企业"前途"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16日 07:27
王冰凝 孟斯硕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直接影响企业“前途”。

图为9月14日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在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杨多多摄

 

    昨日,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的《调整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开始执行。根据该政策,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根据上述五部门发出的通知,我国将取消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涉及商品包括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

    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有所降低。其中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将由11%降至8%;陶瓷、部分成品革、水泥、玻璃的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或11%;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最低降至5%;纺织品、家具、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此外,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

    此次调整也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包括将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将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的出口退税率由5%或11%提高到13%。

    通知同时指出,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影响

    出口一吨钢材少赚150元

    钢材退税率降低幅度比原计划“缩水”

    一钢铁行业消息人士昨日在2006中国钢铁原燃料市场高峰论坛上向记者透露,因调整出口退税涉及各方利益,所以拖到现在才出台,而且目前的调整幅度已经是缩过水的。比如,原定是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5%,降低6个百分点。但由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各个钢铁企业认为这一调整幅度将导致钢铁出口无利可图,因此在商务部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的政策将部分钢材出口退税降低了3个百分点。

    对此,商务部外贸司马继宪处长昨日在钢铁原燃料论坛上表示,政府为了控制钢铁出口,进一步降低部分低附加值钢材出口退税率,目前的这个退税率是合理的、合适的。马继宪透露,当初原定的钢材出口退税调整幅度确实远大于3个百分点,当时向中钢协和各钢企征求意见时,中钢协和企业都认为,新政策应该体现国家政策导向,适当地降低出口退税率。而降低3个百分点是最合适的幅度,这体现了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发展、协助政府决策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国信证券钢铁行业首席分析师郑东告诉本报记者,以板材为例,钢厂在政策未颁布前每出口一吨板材的净利润为450元左右,降低出口退税后,钢厂每出口一吨钢材,将少赚150元左右。这意味着9月15日之后,钢厂每出口一吨板材,仍有300元左右的净利润。如果按照当初的出口退税政策,降低6个百分点,钢厂出口钢材不但无利可图,还有可能赔钱。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