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下发,保险业已经被中央突出纳入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工作中统筹考虑,大有作为。“和谐”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和谐社会”也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不同的时代对“和谐”有不同的解读和要求。以人为本,围绕人民群众的需要,解决人民群众的疾苦,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最强音。
和谐社会是一部交响乐,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密切配合。为此,要从系统工程的角度出发,整合好各方面资源,发挥好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在这一进程中,保险业能够发挥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助推器。
中国人寿作为国内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多年来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努力承担行业和社会责任,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十五”期间,中国人寿累计给付赔付保险金1169.96亿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保险的功能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有力的保险保障,减轻了政府救灾压力,保障了社会经济的稳定,促进了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和谐社会构建。特别是发挥自身机构网络齐全的优势,积极提供农村保险服务,努力解除农民就医、养老等后顾之忧,2005年中国人寿农村网点保费收入达到200多亿元,参保农民达到3000万以上,处理各种赔付给付案件400多万件,赔付给付金额达到50多亿元,为解决农民的风险保障和灾害救助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针对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医疗问题,中国人寿主动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已在9个省份、43个县区开办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累计参保人超过1500万,参保率达85%,共向61万人次支付医疗费用5亿多元,有效地缓解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中国人寿股份公司已连续四年入选全球500强,在最近发布的中国500强中继续位居前6位;连续三年成为中国十大最具价值品牌之一,品牌价值高达486.67亿元,高居行业榜首。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保险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保险业进一步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十一五”期间,中国人寿将紧紧抓住难得的战略机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又快又好的科学发展之路,致力于建设一个“资源配置合理、综合优势明显、主业特强、适度多元、备受社会与业界尊重的内含价值高、核心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后劲足的大型现代金融保险集团”,努力实现发展进程中新的跨越。当然,这种跨越,不仅是发展速度和规模的跨越,更重要的是发展质量和内含价值的跨越,包括业务结构、资产质量、资本运作、投资收益、盈利能力、队伍素质等方面都要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此,一是要转变增长方式,着力实现发展质量的新跨越;二是要加强资本运作,积极探索发展模式的新突破;三是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为跨越式发展注入新活力;四是要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切实为跨越式发展建好新防线。
与此同时,中国人寿要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一是要发挥机构网络优势,按照“巩固城市、拓展两乡”的发展战略,在大力巩固和发展城市业务的同时,加大“两乡”农村保险市场的开发力度,认真把办好失地农民保险、外出务工农民保险、农民养老保险等作为保险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结合点,积极开发适合农村特点和消费水平的保费低、缴费简便灵活、品种多样的保险产品,创新销售和服务方式,努力为农民群众解除后顾之忧,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尽保险企业的一份责任。二是要发挥在产品开发、账户管理、客户服务特别是精算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保险业务,着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不断满足城乡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切实促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三是要适应人民群众医疗和健康保障需求,配合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加大健康险发展力度,探索开展管理式医疗试点工作,建立与医疗卫生机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进一步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积极开办计划生育保险,提高计划生育家庭保障水平,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四是要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充分发挥中国人寿所拥有的巨大资金优势和寿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积极参与优质股权投资以及国家重点关注的能源、交通、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的投资,有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按照“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发展定位,依托中国人寿品牌、网络、客户、队伍、资本实力等资源优势,加快从现有业务向与主业相关的新业务领域的延伸,拓宽服务覆盖面,增强整体实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