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频道 > 保险 > 保险滚动新闻 > 正文
 
保监会:保险业要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05日 10:34
江帆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今天在以“和谐社会构建与保险业发展新跨越”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国保险业创新与发展论坛”上表示,当前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推动保险业发展新跨越。    

    他还表示,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质,就是要求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实现跨越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需求。

    一是要坚持和谐发展。要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之间以及保险市场内部的和谐,实现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和谐发展,遵守规则、有序竞争、和谐共生。要实现不同经营区域之间的和谐,不仅要在发达地区提高保险业的发展水平,更要在不发达地区深挖潜力,减少发展不平衡的现象。要实现不同服务对象之间的和谐,不仅要开发高端产品,服务高收入群体,更要开发价格低廉的保险产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

    二是要坚持重点发展。适应国家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重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四大业务领域,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要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和健康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员工福利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发挥中央、地方、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和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农业部门在推动农业保险立法、引导农民投保、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三是要坚持创新发展。要不断优化业务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走内涵式、集约化发展道路,实现速度、质量、结构和效益的统一。要积极推进体制创新,要在巩固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要积极推进销售渠道创新。要积极推进产品创新,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求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要积极推进监管创新,要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积极推进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