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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理赔尺度将放宽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13日 11:17
    重大疾病新标准11月出台

    重大疾病标准定义从幕后走到台前的脚步已经越走越快,而老重疾险的理赔问题则成为了众多保险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近日,记者从业内获悉,重大疾病标准出台后,老“重疾险”客户有望享受“新标准”。

    李小姐去年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近期关注到重大疾病保险将推出新标准并将放宽理赔尺度的消息后,产生了不少疑惑:“我购买的老重疾险保单是否能享受新标准?同时按照新标准进行理赔呢?”

    老保险执行新标准待定

    9月初,重大疾病保险标准及使用文件已全部制作完成,新标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目前已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将于近日对外公布。保监会负责人表示:新重疾险标准出台后,各家公司都会比照这个标准进行修订。“按照计划,9月重大疾病保险标准及使用文件全部制作完成,而在国际保险监督官年会结束后,大概11月左右将正式对外发布。”参与该项工作的业内人士透露。

    针对老保险是否能够享受新标准的问题,业内人士表示:“尽管重大疾病标准的定义工作已经完成,但使用文件还未正式起草。目前监管部门正在围绕老保险执行何种标准征求行业意见。”据记者了解,目前意见主要有两种,一是“新旧衔接”——与新标准比,如果老重大疾病条款过于苛刻,公司应执行新标准;二是“新旧分开”,即老重大疾病保险实行老办法,新重大疾病实行新办法。

    老保险执行旧标准退保

    新标准及执行还未落定,消费者心里早做好了打算:李小姐投保的老保单如果依然要实行旧的理赔标准,李小姐即使蒙受损失也要“忍痛”退保,转而选择新的产品。业内人士表示:针对可能的两种意见,前者对保险公司压力很大,毕竟理赔条件放宽了,赔偿就可能增加,但公司却不能增加保费,这对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是一个复杂的工程,甚至将产生更多的纠纷;而后者却非常容易引起退保,不过目前监管部门正在朝着第一种方向努力,毕竟新标准更符合消费者的需求。据悉,目前已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根据行业理赔经验初步选出影响最大的7至10种重大疾病。

    链接:

    重大疾病保险1983年首先在南非出现。与一般的健康险相比,重大疾病保险不是在完成治疗后根据费用收据或诊断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是以罹病征兆为依据,保险公司根据此给付保险金,以满足被保险人因诊治疾病、恢复健康所需花费的实际需求。 
 
来源:精品购物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