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开始,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第一部专门法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正式实行了。一年多来,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重疾险)引起的争议、引发的关注都是最多的。那么,本期保险周刊就特地找出新规中与重疾险有关的部分,看看重疾险的哪些“软肋”将得到改善。
看点1停售还本型重疾险
健康新规怎么说?
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条款怎么理解?
市场上的保险公司在发展重疾险时附加了其他功能,如分红、理财、返还等,最典型的就是还本型重疾险,虽然还本型重疾险产品提供身体保障和一定的全残保障更高,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其返还保费也只是其所交保费产生的利息和投资收益部分。
虽然新的办法出台,但并不意味着还本型的重疾险会立即停售。但是9月1日以后推出的新产品“一定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已签订保单的还本型保险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未交完的保费可依照合同继续缴纳,其保障的力度不受影响。
百姓生活怎么变?
前年,某寿险公司向任小姐推销还本型重疾险,称每年缴保费1000余元,20年内发生规定之重大疾病即可获赔10万元治疗费,如果20年内未得重大疾病,则返还全部保费。任小姐一听,觉得这种保险好像不是把钱“扔在水里”,一动心就投保了。
保险公司人员告诉她,新规针对的是9月1日以后新出的险种,任小姐的老保单权益并不会改变,不过以后任小姐还想购买新的还本型重疾险就比较难了。业内专家也提醒任小姐,还本保险虽然看上去很美,但它也会占用很大一笔资金,与消费型险种比起来并无“合算不合算”的明显差别。
以后重疾险怎么投?
还本型重疾险停售后,纯消费型的重大疾病险必将大行其道。后者占用的资金较少,从表象上来看好像是“降价”了,只不过少了一些“最后拿回成本”的心理满足感。如果市民就是喜欢还本型,还可以考虑投保一些附加重疾险的寿险产品,这种产品可能不在保监会的约束范围之内。
看点2 赔付需符合一般医学标准
健康新规怎么说?
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
条款怎么理解?
半年前纷纷扰扰的重疾险风波,其矛盾就在于保险公司以业内通行的保险医学为由,拒绝赔付被保险人突发患病的事实。现在一切以“临床医学”为评判标准,可谓是拨开了保险公司在重疾险定义上的迷雾。投保人的利益在由“临床医学”接管后,重疾险的诚信指数也得以上升。
此外,新办法还明确规定在实际运用中要“考虑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众所周知,医疗技术条件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等级的医院、不同的年代,医疗技术条件的发展和运用的效率肯定是快过保险条款的更改。投保人辛辛苦苦缴纳保费长达十几年,却因先进的科学技术的治疗与落后不变的保单条款不符,而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这显然是没有保护到消费者的利益。
百姓生活怎么变?
董先生2003年购买了一款“重疾险”,2005年罹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该疾病在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可是他仍然遭到了拒赔。保险公司表示,条款载明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必须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而董先生被采取的治疗方式并非这几种,而是“胰腺胰床引流术”,因此不能理赔。
如果这个真实的案例发生在新规以后,保险公司拒赔时绝不会那么底气十足,显然此条款对于手术方式的限制没有考虑到“医疗技术发展的趋势”。
以后重疾险怎么投?
应该说,此次健康险新规还是比较原则的,究竟什么是一般医学、什么是医疗科技发展趋势,新规并没有作出界定。好在重疾险的统一标准和定义库正在进行中,年底应该能够出炉。因此,如果希望自己的重疾险更加人性化,最好还是等待明年再投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