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人人都拥有知情权、评判权;社会保障的改革和发展,以民意为决策依据,才会避免走弯路,才不会“好心办错事”。大众的广泛参与,是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和发展的希望所在。笔者认为,我国搞不起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改革和发展需另辟蹊径,实施一种不同于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障新计划。
社会保险是统称,它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5个险种。自1993年以来,社会保险在学术上几乎成了社会保障的代名词,在实践中被看作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10多年来,在社会保障的学术研究和政策制订过程中,我国能不能搞社会保险,这是不需要再讨论的,是既定的前提。但我却要把这个既定的前提,拎出来论证一番,最终的结论又是推翻这个既定的前提,主张在社会保障改革和发展思路上“推倒重来”。这是不是异想天开或心血来潮?是不是想标新立异呢?都不是的。
笔者的上述观点,自2002年提出以来,正在逐渐被关注、认同。2003年8月,世界银行在一份《关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债务测算和改革建议》的文件中,把我所提出的社会保障新计划做为一种改革方案,做了时限为75年(2001年至2075年)的精算,结论是:大多数建议均比较合理,同时也切中了现行制度存在的许多缺陷。
不能忘记的几件社保大事
首先让我们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障发展史中,撷取几件足以影响我国社会保障走向的事件,以说明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前实行怎样的制度,社会保障改革要建立起怎样的制度。
这几件事件分别是:1951年颁布《劳动保险条例》;1993年和1994年社会保障改革的调研和决策;2000年国务院制订“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
选取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主要想说明这样几个观点:
一是我国社会保障不是今天才有的,早在50余年前已经存在,社会保障研究是不能割断历史的。
二是劳动保险算得上一种很好的制度安排,即使在“文化大革命”中经办劳动保险的工会组织遭到破坏,劳动保险的筹资机制和统筹机制等也被改变,但劳动保险做为一种制度却一直维持下来,直到改革开放初期。
三是劳动保险已覆盖各种所有制企业,在劳动保险制度设计上不存在所有制歧视,至于后来社会保障演变为国有单位职工的“特权”,这同劳动保险的制度设定无关。
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的影响,远没有学术界渲染的那么严重。我国只是刚刚踏进人口老龄化门槛,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所占比重,刚刚达到国际公认的老龄化标准,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尚有20多年的准备期;应对人口老龄化,不一定非要在国家法定的养老金制度引入个人账户制,因为现收现付制也能应对人口老龄化
四是劳动保险制度曾经在改革开放初期被修复、拯救,始于1983年的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就是要修复劳动保险的筹资机制。
第二个事件便是1993年和1994年社会保障改革的调研和决策。我国正在实施的社会保障的制度框架和改革方案,基本上是在这两年敲定的。在这两年中,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两次组成社会保障专题调研小组,研究确定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和发展的走向。在这两次专题研究中,当时的国家体改委和劳动部都是绝对的主力,而且在研究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过程中,两个部门的观点针锋相对。从这个事件的追忆中,可对以下问题有个更清楚的认识:
一是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背景。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市场取向改革的大思路。1993年,中财办组织社会保障专题调研,指向很明确,就是为起草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供背景材料和依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大背景。就是在这个《决定》中,社会保障被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支柱之一。
二是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取向。1994年中财办组织社会保障专题调研,指向也很明确,就是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认可的社会保障改革原则,拿出社会保障改革可操作的方案或意见。最后专题调研组共制订了1个总体方案和12个分项方案,加上此前国务院已批准的医疗制度改革方案,共计13个分项方案,涵盖了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方方面面。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是当时指导改革的方针,社会保障改革也受这一方针的潜移默化。集中体现在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中,当时认为社会统筹的平均主义倾向严重,而引入个人账户制的用意之一,就是在养老金制度改革中也要体现效率原则。
三是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争论。1993年和1994年,是决定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大思路的关键时刻,也是社会保障决策部门意见分歧最大、冲突最激烈的时刻。争议最大的当属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从国家法定的基本养老金制度要不要引入个人账户制,最后发展到个人账户的规模多大为宜。针锋相对的两种意见,已经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步。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提供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两个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这场争论的不可调和性。
本篇要描述的第三个事件,就是2000年国务院制订“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如果从社会保障的制度演变看,2000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即正在辽宁、黑龙江和吉林三省进行试点的方案),同1994年制订的社会保障改革方案并没有本质区别,实质性的进展只是把养老金的个人账户由虚变实。
社保改革须正视的几个认识问题
从1951年颁布《劳动保险条例》算起,我国社会保障已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从1993年和1994年中央明确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大思路至今,也已有10多年时光。回过头来看,我国社会保障的改革和发展,有突破也有困难,有机会更有挑战;既有历史遗留问题有待解决和消化,又有随经济社会发展而新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急需破解,还有一些新老体制交织在一起而产生的问题也需要认真对待。
笔者挑选出若干制约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和发展的重大认识问题进行专门分析,目的是使越来越多的认识问题,经过讨论及辩论能够获得越来越多的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