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健康保险所承保的内容与一般人寿保险不同,故而其保单形式也存在很多不同之处,有些条款并不是每种医疗保险都有的。在保单条款中也有某些特殊的规定,例如自动垫付保费、保单贷款、无赔付优待等。在投保的时候必须重点关注特殊的条款,这些特殊条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连续有效条款
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一般的健康保险条款都注明保单在什么条件下失效,
在什么条件下可自动续保,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定期保单
这种保单规定了有效期限,一旦期满,被保险人必须重新投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也不能要求改变保险费或保险责任。但合同期满后,被保险人重新投保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保或要求改变保费和保险责任。
2、可取消保单
对于这种保单,被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终止合同或改变保险费以
及合同条件、保障范围,但对于已经发生尚未处理完毕的保险事故,仍应按照原来规定的合同条件和保障范围承担责任。这种保单的优点在于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小,所以成本低,并对承保条件要求不严格。
3、续保
一般有两种不同的续保条款:一是条件性续保--只要被保险人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
就可续保其合同,直到某一特定的时间或年数;二是保证性续保--只要被保险人继续交费,其合同可继续有效,直到一个规定的年龄,在这期间,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改变合同中的任何条件。
4、不可取消条款
就是对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而言,都不得要求取消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不能要求退费。
但如果被保险人不能交纳保费时,保险公司可自动终止合同。
严格的承保条件
由于疾病是健康保险的主要风险,因此对疾病产生的因素需要进行严格地审查,一般
是根据被保险人的病例来判断,了解被保险人身体的既往史、现病史,有时还需要了解被保险人的家族病史。另外,还要对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职业、居住的地理位置及生活方式进行评估。在承保标准方面,一般有以下几种规定:
1、观察期
住院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都规定有一个观察期(或称免责期)。观察期一般是在自
合同生效日起90天或180天,在此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2、次健体保单
对于不能达到条款规定健康要求的被保险人,一般按照次健体保单来承保,这时可能
采用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提高保费;二是重新规定承保范围,比如,将某种疾病(或某种保险责任)作为批注除外后,才予以承保。
3、特殊疾病保单
对于被保险人所患的特殊疾病,保险公司制定出特种条款,以承保规定的特殊疾病。免赔额条款
这是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之一,这种规定对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有利。在医疗费用
方面,保单中规定了免赔额,即保险费用给付的最低限额。保险公司只负责超过免赔额的部分。免赔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
1、单一赔款免赔额,针对每次赔款的数额。
2、全年免赔额,按每年赔款总计,超过一年数额后才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