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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171万!车主烧奔驰车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09日 13:18
    奔驰车日常费用过高,又卖不出高价,于是与人合谋,制造车祸发生燃烧,后向事先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分别索赔。因被告人身患严重糖尿病,昨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在晋江市医院住院部病房公开审理了这起涉嫌保险诈骗案件。庭审中,检察院指控对方涉嫌诈骗保险171万,属于犯罪未遂。而辩护律师则称,涉嫌金额57万,当事人属于犯罪中止。

    今年39岁犯罪嫌疑人谢明天(化名),泉州南安人,16岁起就在漳州打拼,后发展成两家企业的老总,因业务关系,他从广东买了一部1994年挂牌的奔驰车。2003年涉嫌保险诈骗,事情败露后,只身逃到内蒙古呼和浩特二次创业,后在妻子的劝告下投案自首。

    □庭审焦点

    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晋江检察院指控谢明天涉嫌诈骗保险罪:谢向两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而未告知保险实情;向漳州太保办理保险时出示的车辆登记时间是1994年,但向三明市人保梅列支公司出示的时间却是2000年,存在欺骗行为;同时又授意王某渊用打火机点火造成奔驰车燃烧结果。

    按照两家保险公司提供的单据和相关证明材料,谢分别向漳州和三明的保险公司投保57万和114万,总共是171万;至于被告人提出的不签理赔单据属于被动不理赔,只能算是犯罪未遂,不妨碍罪名认定。

    辩护律师则认为,谢是在同王某渊交谈中得知诈骗保险方案后突然想骗保的,先前谢都是同时向两家保险公司投保,所以不存在预谋诈骗;之后,谢担心事情败露,并未提交全部索赔材料,且一直拒签保险公司的相关理赔单据,应该算是犯罪中止。

    同时之后两家保险公司都知道谢重复投保,三明人保也否定先前的赔偿方案,提出按照漳州太保的赔偿57万标准按比例共同分担,所以涉案金额应该是57万。

    □案件回放

    制造车祸燃烧骗保保险公司发现疑点

    2003年1月21日凌晨4时40分,谢明天驾驶粤NE2858号奔驰车,载着做电工的朋友王某渊(已判刑),从泉州往厦门方向行驶,当车开到高速公路泉州往厦门方向,距朴里服务区约两公里的路段时,谢驾车以每小时110公里左右的速度碰到了左侧护栏,然后谢向右打方向,导致车的右前部撞击右侧护栏,从而致使车辆起火燃烧。

    经调查,车祸之前半个月,谢明天的奔驰车坏了就找到原先认识的电工王某渊帮忙修理。谢表示,奔驰车每天的保养费、给养等费用非常昂贵,每年高达好几万块,负担很重。王建议可车祸引发汽车燃烧再索赔。谢想自己一直投保两家,保险公司又不知情,事情成功的话可以获得一笔不小的赔偿金。两人一拍即合。

    1月21日,两人按计划实施,不料车撞上护栏后,原先装置失灵,并未引发火灾。焦急之下,两人商量决定由王点燃地上的油引起火灾,等火烧得差不多后谢才报警。

    据警方调查,谢分别于2002年6月16日和12月底向漳州市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三明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梅列支公司办理保险,投保金额分别为57万和114万。事情发生的当天,谢即向两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事宜。过后不久,两家保险公司发现谢明天重复投保但保险公司并不知情;谢在笔录中前后矛盾;且在车祸前不久突然增加了车辆自燃损失险。保险公司当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来源: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