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运成介绍,《期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正在等待国务院审批
在19日举行的第二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上,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黄运成介绍《期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草案”)已经完成,正在等待国务院审批。新条例草案明确了期货公司目前可以申请经营的四种业务范围。
金融机构从此可经营期货交易
黄运成介绍新条例草案规定期货公司可以申请经营境内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的经纪、期货自营、境外期货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按照其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新条例草案还为未来可能推出的期权交易预留了空间,明确将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纳入调整范围,并删除了此前暂行条例有关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规定。
同时草案明确规定,证监会可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等进行现场检查,期货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不符合持续性经营条件或出现风险的均责令整改,证监会可以限制或暂停期货公司部分期货业务,责令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甚至指令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措施。
期货公司要做金融期货经纪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
黄运成同时介绍,国内现行的期货公司要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需经过行政许可程序,目前行政许可的文件基本准备完备。
据介绍,开展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必须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其他与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且运行良好,必须有详细可行的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计划。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高管人员无不良记录。还必须在从业人员、控股股东行为,保证金安全方面,净资本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对期货公司注册资本金的监管,证监会已在建立和推进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财务风险监控指标系统,证监会要求期货公司编制风险监控报表,计算净资本风险监控指标,并通过证监会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向监管部门上报。
期货保证金监控系统已向全国推广
此外,黄运成介绍,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公司5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金1亿元,三家期货交易所为公司股东,监控中心负责建立期货保证金监控,目前监控系统在深圳试点的基础上,已经向全国推广,第一批推广在浙江、江苏开展,第二期推广在北京、上海开展,第三批推广在广东、山东等其他地方开展,8月7日,各辖区开始向监控中心报送期货公司的相关数据,监控中心提供交易中心的网上查询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