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参考报报道,9月20日,在“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基金国际研讨会”上,多位政府财经高官表示,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人。国内私募基金十年磨一剑,在中国的投资开始了良好的回报,投资的类型已经发展到多样并存的格局。业内人士指出,在政策暖风的频频吹动下,中国私募基金正在走出尴尬的“灰色地带”。
国内金融束缚正在放开
“目前,外资私募基金正在大量进入中国,而中国企业却要绕路到海外上市。金融滞后会制约中国企业在国际舞台的竞争力,不放开中国的金融束缚,中资机构永远不会有竞争力。”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如此表示。
吴晓灵认为,“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人。”一方面,私募基金集富人之财,具有资金量大、风险承受能力强的特点;另一方面,它属于专家理财,投资分析能力强,有利于发现企业价值。在私募证券投资资金和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中,发展私募股权投资资金更具有紧迫性。
在私募基金的政策环境上,吴晓灵指出,政府监管的目标是:减少外部性,保护公众利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而言,巨额持仓的失败有可能波及证券二级市场,有一定外部性。所以,可在法规中限定投资人资格,除此外不应有特殊要求;可由注册机关抄报监管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其大额交易进行监管。而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因其无外部性,按一般企业登记,按章程运行即可。
在私募基金的市场推出方面,吴晓灵说,应建立多层次场内市场,鼓励企业境内上市,同时建立合格投资人的场外市场。另外,还要研究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协议转让的外汇政策。
“新法”为私募股本发展打开通道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经修订后,已于今年8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新法将于明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严义埙表示,私募股本的投资管理采用合伙制企业是最为合适的选择。但现行法律要求,所有的合伙人,即使是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合伙人也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现行法律阻碍了私募股本的投资管理采用合伙制企业这一组织形式。这次修订引入了“有限合伙人”的内容后,已经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与之相对应的是,法律还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不得超过50人,这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向公众非法集资的工具。
“实事求是地说,这次法律修订中,增加‘有限合伙企业’的内容主要是为了使风险投资管理能够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实际上,风险投资也是私募股本投资的一个重要领域。”严义埙说。
严义埙表示,修订后的新法还增加了允许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的规定,这一点对为私募股本”进行投资管理的合伙制企业也有意义,因为这样可以给“私募股本的基金派出有限合伙人时有更多的选择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