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围绕封闭式基金中期分红的讨论声不绝于耳,并不断见诸报端。按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其实,从法律法规角度,封闭式基金分红并不仅限于中期分红,要封闭式基金能够保障全年不少于一次的分红,都与目前的法律法规不相违背。这一点对于基金管理人来讲,并不是难以做到的,但关键是需要基金管理人要明确基金分红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基金分红是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的根本。不同于开放式基金的是,投资者获取封闭式基金的收益,不仅来自于基金的分红,更来自于其二级市场的价格差。习惯于进行价差博弈的投资者,明显存在着对封闭式基金分红观念的淡化。当然,这除了与投资者的投资习惯有关外,也与基金管理人将封闭式基金的管理和运作绩效旁落有关。
其次,封闭式基金不同于开放式基金的最大不同之处是不受基金赎回压力的影响,这也是基金管理人没有动力进行分红的原因。为了应对开放式基金的非理性赎回,保持基金份额的稳定,基金管理人往往会在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政策上推陈出新,并进行多种灵活多变的分红策略。而封闭式基金则疏于分红政策的制订和创新。没有明确的分红预期,也是导致封闭式基金分红不能得到大力提倡的主要原因。
再次,良性的基金管理,需要科学合理的基金分红政策。作为一种专家理财工具,只要封闭式基金实现盈利,就应当遵循“有盈利必分,无盈利不分,少盈利少分”的理念。为保障这一分红政策的顺利实施,还需要基金管理人在封闭式基金的管理、运作体制和机制上进行有效的改革和创新,并建立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利益的共享机制,特别是在基金管理费的计收办法和基金经理的薪酬体系上建立有效的挂钩机制,从而增强基金管理人封闭式基金的管理责任心。
最后,分红的意义重大。目前封闭式基金进行中期分红,将会大大地降低折价率,促使二级市场价格的上涨,为投资者带来投资机会,并提振投资者参与封闭式基金投资的信心,而受到投资者的热烈吹捧,有利于封闭式基金管理和运作业绩的提升,更有利于今后到期封闭式基金的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