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回避分红是在追求管理费最大化而持有人却有要求分红的意愿
封闭式基金分配次数的修改,由于不涉及基金合同的实质修改,只要基金公司和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即可。
一场博弈正在基金公司和基金持有人之间展开。因为对于分红,持有人的理解和基金管理公司存在分歧。
截至7月28日,54只封闭式基金净值总额合计1160.73亿元,封闭式基金取得343.73亿元的净值增长。343.73亿元是由未实现利得和已实现净收益两个科目组成,预计其中已实现净收益178亿元,未实现净收益165.73亿元。
在此情况下,基金持有人需要通过分红享受牛市的收益。
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
持有人对第三十五条可以理解为,分红次数是大于或等于一次。据此,封闭式基金中期具备分红条件而不分红将是违规的。持有人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要求封闭式基金实施中期分红。
持有人的理解和基金管理公司存在分歧的,需要监管部门对于法规做出解释,但法规的本义是鼓励封闭式基金多分红。态度决定一切,此时如果基金管理公司顺应持有人的呼声,实施中期分红并无法律障碍。
但基金管理公司会以基金合同只规定一年分红一次来回避中期分红。
基金管理公司对于中期分红态度暧昧主要是因为今年中期封闭式基金红利优厚,而大比例分红会导致管理资产的减少,从而减少管理费收入。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收入最大化和持有人要求中期分红的愿望,在8月份将激烈博弈。
目前,基金丰和、基金通乾、基金科瑞、基金鸿阳、基金久嘉、基金银丰这6只基金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每年至少分配收益一次。基金泰和2004年修改了基金合同,由每年分配一次修改为每年至少一次。其余封闭式基金都规定一年分配一次。
2004年10月前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但封闭式基金主要修改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而关于基金收益分配的条款,即使法规规定了“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除上面提到的7只基金外,其余47只封闭式基金均没有修改,还是维持“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一次”的规定。
基金开元、基金天元、基金安信和基金安顺,在2004年6月份实施了颇具特点的年度内分红,都是在当年4月已实施2003年度分红后不久就将年内已实现净收益实施分红。
南方基金管理公司2004年6月公告,基金开元、基金天元2004年1-5月度财报已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议定了基金开元和基金天元2004年1-5月收益分配方案:基金开元10派0.60元,基金天元10派0.40元。
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同期公告,经审计,截至2004年6月15日,基金安信当年实现可分配收益106548847.00元,与2003年度分配后留存收益合计,累计可供分配收益为107500010.05元。根据规定,公司议定了基金安信2004年度第一次收益分配方案:10派0.50元。基金安顺则10派0.75元。
这次分红表明,只要基金公司愿意实施分红,是不用受制于基金合同中“一年分配一次”的限制。
上述11只封闭式基金2006年中期分红的可能性很高。如果这11只基金中期不分红,那么持有人可以依法提请监管部门对基金法规做出解释,也可以依法提议修改基金合同。
封闭式基金分配次数的修改,由于不涉及基金合同的实质修改,不必召开持有人大会,只要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即可。从时间上看,距离9月初的中期分红还有一个月,如果基金管理公司愿意采纳持有人的强烈建议立即着手修改基金合同,时间完全来得及。
2006年封闭式基金中期分红意义重大。一旦基金实施近170亿的分红,将大幅提高折价率,由于较大的分红除权缺口存在,可以导致封闭式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在短期内大幅上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