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金融风险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头戏。近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信托业潜在风险严加防范,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
信托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信托行业监管防范金融风险责任重大。金融资金可通过信托通道业务变换马甲在银行、保险、证券领域游走,容易滋生乱象。例如,个别银行在为企业提供融资时,借助信托通道,将短期资金提供给长期项目融资,增加了流动性风险。还有个别银行将原本应该支持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通过信托通道,将“表内”信贷资金变成“表外”理财资金,违规为高风险行业输送资金,积聚金融风险。信托通道业务往往在多个市场、多种金融机构之间交叉运行,使得金融风险在不同市场和机构之间的传染性大大增加,一旦失控,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促进信托行业健康良性发展,需要给行业立规矩,用强监管之手推动行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针对风险点,监管部门已持续开展交叉金融业务等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对信托业开展“两压一降”工作,即压降信托通道业务规模,逐步压缩违规融资类业务规模,加大对表内表外风险资产的处置。经过持续整治,信托通道业务规模大幅压降,有效遏制了资金脱实向虚。
过去一段时间以来,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潜在风险点并没有完全消除,稍有放松可能反弹回潮,需要牢守金融防风险底线。在未来的防风险工作中,监管部门需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对信托公司现场检查的覆盖面和针对性,加大对重大问题线索和案件的稽查力度。同时,严格落实应罚尽罚、罚没并举和“双罚”制度,强化行刑衔接、纪法衔接,形成对违法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管人员、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