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商银行成功落地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金融债券(第一期)柜台分销业务。该债券期限1年,票面利率1.69%,由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上海清算所共同指导推动,6家法人金融机构及资管产品参与认购。
据悉,该笔业务是全国首单非银机构金融债券柜台分销业务,也是浙商银行推动柜台债券(注:通过银行柜台进行买卖的债券)扩容、创新柜台服务场景的有效探索,为发行人和投资者拓宽投融资渠道的同时,积极发挥了债券市场对消费领域的支持作用。
多措并举,推进柜台业务稳健扩容
2024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个人投资者、企业和金融机构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进行债券买卖,以推动柜台债业务扩容增量,助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
《通知》出台后,浙商银行快速响应,将柜台债券业务作为重点业务全面推进。从升级柜台债券交易系统、提升做市服务水平、强化交易和销售协同等多方面协同发力,以满足各类投资者多元化的交易需求。
目前,浙商银行已落地包括关键期限国债(如1、2、3、5、7、10年期记账式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银行债、同业存单、商业银行金融债等各类型利率及信用债券品种,并已与银行机构、资管产品开展柜台质押再贷款、柜台质押式回购交易,可为金融机构投资人提供柜台多场景的综合服务。
截至2024年12月末,浙商银行已实现全行36家经营机构柜台业务开户全覆盖,为金融机构投资人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数近800户,累计交易量近350亿元,涵盖银行、理财子公司、基金、证券、信托、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各类型金融机构法人主体及产品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