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评级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随着经济金融形势和消费金融公司行业的发展变化,原评级办法已不能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强化监管的需要。同时,新修订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4号)已于2024年4月正式施行,《评级办法》相关内容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保持监管要求的一致性。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评级办法》主要修订内容体现在三方面。
首先,合理调整评级要素。比如,增加“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评级要素,更加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价。同时,设置“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7个评级维度,分别赋予15%、15%、25%、10%、10%、15%、10%的分值权重,提高评级颗粒度。
其次,优化监管评级级次设置。将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划分为1级至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风险程度越高。新增加S级,即对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的消费金融公司,经认定后可直接列为S级。
最后,明确分类监管原则与措施也是《评级办法》的亮点之一,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评级办法》将评级结果与“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等进行挂钩,向市场释放了明确预期,有助于激励消费金融公司努力提升监管评级得分,从而获取更优的配套资源,也有助于其在消费金融行业树立良好的市场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