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7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网站日前公布《山西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晋银罚决字〔2023〕2号)显示,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违反交易信息处理相关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相关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1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18日。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晋银罚决字〔2023〕3号)显示,王雪春(时任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交易信息处理相关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18日。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山西金卡易联商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约90.14%。
官网显示,山西金卡易联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金卡易联”)隶属于金卡易联集团,集团下设山西金卡易联商务有限公司、山西金卡易联商务有限公司、山西万博电子信息实业有限公司、山西金卡众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山西易联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金卡金卡易联商务有限公司、山西易联众合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孙辰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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