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银行共被罚超360万元
6月29日,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银行纷纷因违反反洗钱法领罚,罚金共计超360万元。
罚单显示,光大银行太原分行涉及五项违法行为,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二是与不明身份客户进行交易;三是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四是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五是未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
由此,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光大银行太原分行予以警告,并罚款135.98万元。此外,多名责任人同时被罚。
其中,时任该分行行长助理李炜、零售金融部副总经理曲晓宇、信用卡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曹蕾对该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均被罚款3.5万元。时任该分行副行长原洪志、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然对该分行与不明身份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均被罚款1万元。
此外,时任该分行零售金融部副总经理樊斌、零售金融部个人征信异议管理岗关静对该分行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负有责任被罚款0.67万元。
无独有偶,广发银行太原分行也因违反反洗钱法领百万罚单,2名高管同时领罚。
广发银行太原分行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未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央行太原中心支行由此对该分行予以警告,并罚款154.4万元。
时任广发银行太原分行副行长秦雷刚、营业部总经理牛红民对该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均被罚款1万元。
除光大银行、广发银行外,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也被央行太原中心支行予以警告,并罚款56.2万元。该分行所涉及到的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未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
同时,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副行长武建宙、个人数字金融部副总经理仇红梅、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穆彤均因对该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1万元。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