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贷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报送案件信息等行为,湖南宁远农商行被罚75万元
2022年02月23日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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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见财经研究室
记者 谢奀国 实习记者 王琼 报道
据银保监会2月18日消息,永州银保监分局对湖南宁远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宁远农商行”)及其工作人员开出6张罚单,5名相关责任人被予以警告处分。
罚单显示,宁远农商行因信贷管理不到位和未按监管规定及时报送案件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处以罚款75万元。
具体来看,该行5名相关责任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均受到警告处分。
其中,宁远农商行行长和另一位支行行长也在被处分之列。陆骥江担任宁远农商行行长期间,对部分信贷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被处以警告。樊海担任宁远农商行大界支行行长期间,对部分信贷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被处以警告。
另有两名工作人员对该行涉贷违规负有责任被处罚,一名工作人员对该行未及时报送案件信息负有责任被处罚。
公告显示,袁宁衡担任宁远农商行营业部主任期间,对部分信贷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或直接管理责任,被处以警告。
蒋河在宁远农商行内控合规部工作期间,对房地产贷款统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
潘发宝担任原宁远县信用联社监察内审部经理期间,对未按监管规定及时报送案件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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