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违规办理股权质押业务等“三宗罪” 广西一农商行被罚款75万元
1月28日,银保监会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公开信息表显示,因存在违规办理股权质押业务、违规组织发放房地产社团贷款、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广西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75万元。
与此同时,由于韦某某、吴某两人对广西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河池银保监分局对上述两责任人均下发了“罚单”,分别进行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广西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04月0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吴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等。(文|《财经天下》周刊作者 唐果)
(责任编辑:华青剑)
延伸阅读
|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