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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APP经营主体被罚38万元

2021年12月09日 08:18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一个月内,团油APP及官网经营主体——车主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主邦)收到两张行政处罚单,累计罚款38万元。

  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了两条关于车主邦的行政处罚信息,因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违法行为,车主邦共计被罚款38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车主邦以团油APP作为互联网加油平台,为加油站与消费者提供信息发布和撮合交易的服务。车主邦于2016年5月9日登记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2018年9月26日车主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但团油APP及官网自2016年经营以来,未在首页公示过营业执照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与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同时,其一直都有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但从未在首页公示过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实施至今,上述行为持续时间两年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车主邦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18万元。

  同时,车主邦还因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被罚款20万元。经核实,车主邦旗下团油APP发布的大量广告中包含“加满一箱油,用团油支付9.9元”、“消费者参加满100返100活动,消费200元收100元”、“92#汽油重回2元时代”、“今明两天油价下调至3元”等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

  另查明,车主邦可将标题、图片、视频素材进行任意组合,形成不同的广告进行发布。车主邦在巨量广告投放平台共开设了655个账号,发布了13.04万条广告,无法对违法广告进行区分并计算广告费用,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车主邦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20万元。

  实际上,本次罚款并非车主邦首次被查。自今年9月份以来,车主邦就连续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显示,今年9月22日和10月12日,车主邦因“违反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接到三次行政处罚,累计被罚总金额达120万元。

   每经记者 孙桐桐 每经编辑 孙磊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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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APP经营主体被罚38万元

2021-12-09 08:1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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