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呼和浩特分行被罚95.5万: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
12月8日消息,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支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因存在单位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未报备;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制度;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延压税款等六项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95.5万元。
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副行长陈敏,对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5万元。
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行长助理张虎,对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2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原文: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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