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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银行旗下村镇银行违法遭罚 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

2019年12月27日 16:5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7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哈银)罚字〔2019〕第1号)显示,哈密红星国民村镇银行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哈密市中心支行依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哈密红星国民村镇银行全称哈密红星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0日,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周承平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第一大股东为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持股比例51%。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三)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的;

  (四)将查询结果用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目的的;

  (五)违反异议处理规定的;

  (六)违反本办法安全管理要求的。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孙辰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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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银行旗下村镇银行违法遭罚 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

2019-12-27 16:56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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