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农商行子银行原董事长多宗违法 借用客户贷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0日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今日公布的马鞍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马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显示,当涂新华村镇银行时任董事长何永发在任职期间,存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借用客户贷款以及向员工借款等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马鞍山监管分局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作出对当事人何永发取消银行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三年的决定。
中国经济网记者通过查询发现,当涂新华村镇银行全称为安徽当涂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1亿元,当事人何永发为法人代表、时任董事长,第一大股东为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3%。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之条件:
(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二)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
(四)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机构的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五)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六)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的;
(七)被取消终身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的;
(八)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可视情节轻重及其后果,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任职资格:
(一)违法违规经营,情节较为严重或造成损失数额较大的;
(二)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损失数额较大或引发较大金融犯罪案件的;
(三)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造成损失数额较大或引发较大金融犯罪案件的;
(四)未按照规定向监管机构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或资料,经监管机构书面提示,拒不改正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经监管机构书面提示,拒不改正的;
(六)拒绝、阻碍、对抗依法监管,情节较为严重的;
(七)发生重大犯罪案件或重大突发事件后,不及时报案、报告,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损失,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或处理突发事件的;
(八)被停业整顿、接管、重组期间,未按照监管机构要求采取行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孙辰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