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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设银行这名员工好大胆 偷窥密码挪用客户资金、非法吸储、诈骗 一切只为给炒股填坑

2019年02月18日 13:51    来源: 和讯银行    

  在建设银行供职期间,李某挪用客户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炒股,涉案金额共计1160万元,最终因炒股亏损775万元案发。

  值得一提的是,李某所在支行的行长、副行长得知其挪用客户款项后,为减轻事情影响,副行长还出面向两名企业老板借款230万元替其“补漏”。2月14日,上述案件的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披露,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偷窥密码截留网银U盾 挪用客户资金近700万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男,1982年1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2004年6月到建设银行武汉蔡甸支行工作,2011年8月任建设银行常福新城支行客户经理,负责对网点内高价值客户进行营销、维护。

  2015年4月,李某因向他人所借高息资金用于炒股产生巨额亏损,遂产生挪用银行客户资金炒股弥补亏损的犯念头。李某表示,之前因在外面找我认识的一些客户高息借了不少资金用于个人炒股,结果亏了不少钱。所以当时就想着从其他方面再弄一些资金回来再投到股市上面,把之前的亏本赚回来。

  恰逢当时,A股的一轮大牛市即将进入尾声。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李某利用其担任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帮助客户桂某、代某、罗某1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建议其将开通的高级版网上银行的网银密码与支付密码设置一致,乘客户疏于防范之机,窥视客户密码,截留客户网银U盾,私自将客户桂某、代某、罗某1账户的资金共计人民币698.32万元转至其控制的吴某银行账户用于炒股牟利、个人消费及支付高额利息,至案发前共计人民币593.71万元未能归还。

  非法吸储 行内保洁人员也被骗

  为进步一弥补炒股产生的亏损,李某还打起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意。

  2013年7月至2016年9月27日期间,为弥补炒股亏损,李某以委托理财、允诺给付1.5%-2%的月息为诱饵,非法向袁某、周某等多人非法吸收存款329万元。

  据在建设银行里面做保洁的被害人袁某陈述,“我客户经理李某找到了我,让我借10万人民币给他,并当场写下了欠条,利息每月0.15万元,我答应了,并通过银行转账向他指定的账户转了10万元。2016年5月17日,客户经理李某又找到了我,又让我借10万元人民币给他。目前,仅支付了6.5万元利息给我,本金没有归还。”

  这些非法吸收来的存款,被李某全数转入其控制的吴某申某普通股票账户。至案发,扣除已支付的回报,尚有268.94万元本金未予归还被害人。

  截止2016年6月21日,李某控制的三个股票账户出现巨额亏损。经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三个股票账户交易净损失共计人民币775.58万元。

  挪用资金案发 行领导息事出面借钱补漏

  李某挪用客户资金的事实,最终还是被其所在支行行长发现。

  2016年10月13日,建行常福新城支行行长王某发现吴某账户与桂某账户大额资金往来不正常,向李某询问原因,李某谎称其将桂某账户上的370余万元借给吴某做生意,行长王某遂要求李某在当月20日前将借款归还客户桂某。

  为在期限内把挪用的款项凑齐,2016年10月13日至同月20日,李某明知自己因炒股产生巨额亏损已无偿付能力,为归还桂某等账户的挪用亏空,以其岳母购房、做工程需要资金为由,以借为名骗取共计人民币133万元,全部用于归还其挪用款项。

  2016年10月25日,该行行长王某、副行长陈某得知李某除了挪用客户桂某的款项外,还挪用了代某账户96.85万元未归还,及罗某账户100多万元。陈某提出为了减轻事情的影响,由其私人借款先归还上述二人账户被挪用的款项,王某表示同意并向建行蔡甸支行纪委书记朱某作了汇报。

  2016年10月27日,陈某出具借条,向武汉鑫恒通车桥有限公司老板杨某借款现金150万元,向武汉众望包装有限公司老板薛某借款现金80万元,用于偿还挪用资金及提前支付罗某1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本息。

  三罪并罚 判18年有期徒刑

  因炒股巨额亏损无法补漏,且已被行领导发现。

  2016年10月25日上午,李某主动到该院投案自首,在接受调查中,李某主动交代其在中国建设银行常某新城支行任客户经理期间,挪用公款用于炒股进行营利等活动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客户资金用于个人炒股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李某隐瞒炒股巨额亏损、挪用客户资金无力偿还的真相,虚构其岳母因购房、做工程急需用钱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亦构成诈骗罪。

  法院表示,被告人李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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