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星股份拟挂牌新三板:第一大客户成立当年就产生大额交易 报告期内因安全生产违规被处罚

2022-08-17 09:0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奥星股份拟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公司主要产品为氯化聚乙烯、高氯化聚乙烯和氯化聚氯乙烯。2020年、2021年、2022年1~2月,净利润分别为1310.45万元、1249.32万元、152万元。 

  ◎奥星股份2021年、2022年1~2月第一大客户为品创化工,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也就是说,奥星股份在品创化工成立当年即对其进行大额销售,双方合作背景、原因还有待公司解释。 

  每经记者 张明双    每经编辑 文多      

  近日,山东奥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星股份)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拟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目前已收到第一次反馈意见。奥星股份从事新型高分子合成材料氯化聚合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氯化聚乙烯、高氯化聚乙烯和氯化聚氯乙烯,下游客户主要处于PVC制品行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公司2021年、2022年1~2月第一大客户为临沂品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创化工),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也就是说,奥星股份在品创化工成立当年即对其进行大额销售,双方合作背景、原因还有待公司解释。 

  同业对手位列前五大客户 

  2020年、2021年、2022年1~2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奥星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1.84亿元、2.19亿元、3749.3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310.45万元、1249.32万元、152万元。公司最主要产品为氯化聚乙烯,收入占比超过八成。 

  氯化聚乙烯行业存在下游客户较为分散的特点,奥星股份也不例外,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19.92%、22.89%、25.87%。 

  2021年、2022年1-2月,奥星股份向第一大客户品创化工销售金额分别为1740.22万元、340.62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7.93%、9.08%。而2020年公司向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为4.60%,相比起来,奥星股份对临沂品创的销售占比更高。

   

  图片来源: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截图 

  启信宝显示,品创化工成立于2021年1月,注册资本100万元,反馈意见还提到该公司实缴资本为0。是一家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奥星股份在品创化工成立当年即向其销售了1000多万元的产品。 

  另外,奥星股份还存在向成立不久的供应商采购的情形。山东常旺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2021年成为公司第三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1217.23万元。 

  对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存在成立不久即与公司开展合作、规模较小等情况,反馈意见要求公司逐一说明与相关公司合作的背景、原因、结算方式,并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奥星股份与相关公司是否存在实质关联关系、资金流水是否存在异常、公司销售的真实性等。 

  记者还注意到,奥星股份还存在同业对手位列前五名客户的情形。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显示,“结合细分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官网等公布的相关信息,目前已知氯化聚乙烯在产的主要生产厂家”中,江苏天腾化工有限公司的产能为3万吨/年。报告期内,该公司均位列公司前五名客户名单中,为奥星股份主要客户。 

  存在安全生产违规、非法占地等情形 

  作为化学制品企业,奥星股份属于重污染行业,公司也在经营风险因素中提示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风险。奥星股份表示,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最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环保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因环保违法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不过奥星股份的生产项目曾出现过未履行环评手续就建成投产的情况。公司2万吨/年氯化聚乙烯(CPE)生产项目于2004年5月投产运行,但没有履行相关的环保手续,2010年5月,地方环保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要求停产整治并罚款5万元。2013年4月,环保部门出具验收批复文件,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另外,奥星股份子公司的6万吨/年高档有机玻璃、15万吨/年环保型净水剂、10万吨/年氯化钙、5万吨/年钙锌稳定剂、5万吨/年水滑石生产项目(一期),属于未批先建;2020年9月,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在安全生产方面,报告期内奥星股份存在违规事项。2020年6月,因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因未按有关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保证所属人员的行为符合岗位安全要求,不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等能力,违法造成火灾事故,奥星股份被相关部门罚款1万元。 

  此外,奥星股份及实际控制人陈子彦于2004年7月开始,擅自占用罗庄区付庄街道东三重村1220平方米(合1.8亩)建设用地建设两排钢结构厂房,行为性质属于非法占地。2021年4月,相关部门对陈子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罚款1.83万元。 

  但是,按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上述安全生产违规、非法占地的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申报挂牌新三板相关事宜,8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奥星股份并发送了采访邮件,公司接线人员提供了另一电话号码,但多次拨打无法接通,截至发稿邮件也未获回复。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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