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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的业主不满物业服务质量 拒缴物业费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25日 09:49
曾静婕 张正娟
    福州市有15%的商品房业主不缴商品房物业费,昨日记者从《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执法检查情况报告中了解到上述情况。

    问题:全市商品住宅物业费每月收取率不足85%

    据悉,目前福州市有400多家物业管理企业,几乎每家都不同程度受到物业管理服务费拖欠的困扰,全市商品住宅每月收费率不足85%,涉及拆迁安置户与低收入群体的收费更为困难,尤其由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代垫水电费问题最为突出。

    原因:业主消费观念尚未形成,开发商配套设施未兑现等

    首先是业主的物业管理服务消费观念尚未完全建立;其次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满;同时,不少开发商销售房屋时承诺的公用配套设施在实际入住后得不到兑现,引发业主不满。而且目前一部分小区用电“一户一表”问题还未解决,业主对公共水电费分摊费用不满意。

    解决:设立“小额债务审裁法庭”

    针对物业管理费欠费金额低,且案情较为简单的情况,执法检查报告中建议应当学习北京、上海等地设立“小额债务审裁法庭”,把法庭搬到社区,既提高司法效率,又宣传法律法规,方便欠费纠纷的解决。
 
来源:东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