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资料库  > 正文
中经搜索

保监会将紧盯四项重点任务打击五种违规行为

2018年02月24日 15:24    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李晨阳

  编者按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相关部门和机构积极行动,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紧制度篱笆,加强预算硬约束,防范和治理各类金融乱象,引导资金“脱虚向实”。本报今起推出“防风险在行动”专栏集中报道相关情况,敬请关注。

  保险业风险防控与处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已明晰。1月17日,中国保监会印发《打赢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方案》。《方案》指出,用3年时间,打赢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并将“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与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保险经营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三类工作任务,细化为21项具体任务,明确落实部门与时间。

  “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虽然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说,从外部环境看,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错综复杂,各种风险和矛盾变化的不确定性可能给保险业带来较大的影响;从行业内部看,保险业正处于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期、多年积累深层次矛盾释放期和保险增长模式转型阵痛期的“三期叠加”阶段,一些重点领域和重点公司的风险逐步暴露,各类违法违规乱象丛生,特别是少数问题公司风险、公司治理失效风险、资金运用风险、保险风险、资本不足风险、新型保险业务风险、外部传递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等重大风险因素不容忽视,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

  《方案》对各项任务列出了时间表和优先级,以达到更加明晰、有效的监管效果。

  在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与处置中,有四项任务被列为“三星”优先级,分别为防控和处置少数问题公司风险、防控和处置公司治理失效风险、防控和处置资金运用风险、防控和处置保险业务风险;四项任务被列为“二星”优先级,分别为防控和处置资本不足风险、防控和处置新型保险业务风险、防控和处置外部风险传递与冲击、防控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防控和处置资金运用风险,《方案》要求重点防范保险资金违规投资风险,特别是逃避关联交易监管、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的风险。同时,重点防范非理性并购、炒作股票、通过金融产品嵌套违规开展不动产投资、短钱长投等激进投资风险,以及重点防范投资失败导致大额损失的风险。

  针对防控和处置公司治理失效风险,《方案》要求全面排查“三会一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运行情况,重点解决制衡机制缺乏、授权管理混乱、关键岗位缺位等问题。此外,严厉追究保险公司总经理等高管的责任,着力解决公司内部监督和制衡管理机制形同虚设的问题。同时,全面开展针对股东背景、资质、关联关系的穿透性审查,严查违规代持。

  除了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与处置,打击违法违规保险经营活动也将成为接下来保险业监管的重点。根据《方案》,监管层将以打击五种行为作为抓手,一是坚决打击违规出资和违规股权交易行为,二是坚决打击违规投资行为,三是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四是坚决打击数据造假行为,五是坚决打击销售误导行为和理赔难。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既要有铁纪律、严检查,还需要有不断完善的监管制度保驾护航,由此,监管“补短板”接下来也将成为保险业的重要任务之一。根据《方案》,今后将从八方面加强薄弱环节的监管制度建设,即改革市场准入制度、改进公司治理监管制度、改进保险产品管理制度、改进资金运用监管制度、改进现场检查监管制度、改进保险集团监管制度、改进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改进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责任编辑:马欣)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