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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必:关于京津冀推广乙醇汽油的建议

2016年07月21日 09:16    来源: 中国能源报    

  汽车尾气是造成雾霾的重要原因。从国际经验看,使用乙醇汽油可以有效减少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建议将推广乙醇汽油作为京津冀联防联控治理雾霾的重要措施。通过深化现有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对这一新油品实行新的推广机制。

  一、推广生物燃料乙醇具有重要意义

  燃料乙醇一般以小麦、玉米、薯类、高粱、甜菜等植物为原料,主要用于汽车燃料。美国、巴西、法国、日本、印度等国家都将燃料乙醇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予以政策扶持。由于燃料乙醇对改善大气质量作用明显,经济性良好,已成为近年来世界上增长最快的车用液体燃料。我国于2000年开始发展燃料乙醇产业,目前整体技术水平居世界前列,是继美国和巴西之后全球第三大燃料乙醇生产国和消费国,正处于规模化发展前夜。当前,加快推广使用燃料乙醇具有广泛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意义。

  一是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汽车尾气是温室气体的重要来源,添加10%燃料乙醇的汽油可降低10%左右的CO2排放量。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将使用乙醇汽油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对策。我国大力推广乙醇汽油,有利于向国际社会展示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姿态。

  二是有助于治霾降污。燃料乙醇与汽油混合使用,能够有效提高汽油辛烷值,降低芳烃和烯烃含量,使汽油充分燃烧。实验数据显示,在不更换汽车发动机的情况下,添加10%燃料乙醇的乙醇汽油可减少25%–30%的CO排放量,有效降低氮氧化物、酮类等污染物的浓度,从而大幅减少PM2.5的合成,对消减雾霾具有重要作用。据中石化近期研究,用京V92号汽油和93号乙醇汽油作对比,采用美国环保署的汽车排放模型计算,PM2.5可下降32%。目前,欧美国家都将燃料乙醇作为油品升级换代的重要添加剂。

  三是有效消化陈次粮。我国每年需要处置近2000万吨出芽小麦、毒素超标小麦、霉变玉米、镉大米等次粮和问题粮,约占粮食总产量的3%左右。2001年,我国在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等省试点生产推广燃料乙醇项目。通过生物燃料乙醇转化这些人畜无法食用的粮食,是最具安全性、经济性的解决方案。同时,以粮食为原料的燃料乙醇项目可充当国家粮食收储的“调控器”,在丰年增加粮食乙醇生产,在欠年减少或停止粮食乙醇生产,从而调剂余缺,保障国家粮食储备处于合理水平。

  四是普惠“三农”。生物质能是唯一与“三农”直接相关的能源品种。甜高粱、红薯、木薯等一般生长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通过发展非粮燃料乙醇产业,可以帮助这些农作物找到销路,增加农民收入。第二代燃料乙醇也叫纤维乙醇,是以农作物秸秆、农林废弃物等纤维素资源为原料,既避免了秸秆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也为农民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增收来源。据农业部统计,2011年小麦、玉米每亩净利润仅为118元和263元。按河南每亩地一年种一季小麦、一季玉米计算,一年可产秸秆约1吨,燃料乙醇企业收购价为250-300元,相当于多种了一季玉米。

  “十一五”期间,燃料乙醇的主要生产原料由玉米、小麦逐渐转变为木薯、甜高粱、薯类等非粮作物,有效避免了“与民争粮、与粮争地”。目前,我国以粮食作物为原料的1代技术和以木薯等为原料的1.5代技术已非常成熟,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的2代技术基本与国际同步,正进入大规模产业化示范阶段。

  二、推广乙醇汽油面临的困难

  近些年来,我国在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安徽等地区实现了车用乙醇汽油的快速推广。京津冀各省市已酝酿多年,但困难较多。主要原因是:

  全封闭推广阻力较大。已推广乙醇汽油的省份基本上采用了全封闭、强制运行的方式。京津冀地区如果全封闭运行,需要三个行政区域统一行动,不易协调,监管成本也较高。

  用户不良体验增多。乙醇汽油覆盖的地区,一些消费者将行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都归结为使用了乙醇汽油。科学实验表明,使用乙醇汽油与纯无铅汽油基本没有区别,在燃烧方面甚至更优。产生这种不良体验,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使用乙醇汽油不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推广者很难使消费者心服口服,甚至引发不少维权事件。

  销售渠道单一。全封闭推广乙醇汽油的省份主要依赖中石化和中石油的销售渠道。由于缺少其他竞争者进入,抬高了供应商的垄断地位,挤压了上游燃料乙醇厂商的利润,使其更加依赖财政补贴。

  竞争优势不明显。乙醇汽油零售价格与纯无铅汽油相差无几。大部分地区从无铅汽油改用乙醇汽油后,相同标号的乙醇汽油只比无铅汽油便宜两毛钱左右。消费者感觉不到明显的优惠,宁可使用纯无铅汽油。

  三、京津冀推广乙醇汽油的思路与建议

  在上述制约因素无法消除的情况下,京津冀地区推广乙醇汽油,应当加强科学、全面的宣传,逐步转变群众的消费观念。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更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消费者使用乙醇汽油。考虑到我国现在成品油流通尚未完全市场化,建议在京津冀地区,对乙醇汽油这一新增品种实施增量改革。放开乙醇汽油批发和零售环节市场准入,制定合理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充分竞争提高乙醇汽油的市场占有率。

  第一,放开乙醇汽油的批发、仓储和零售业务。建议修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除中石油、中石化外,允许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乙醇汽油的批发、仓储、零售业务;准许地方炼油企业将汽油与燃料乙醇混配后销往京津冀地区;各级商务部门简化开展相关业务的审批手续。

  第二,在加油站增加乙醇汽油品种、放开销售价格。小排量汽车车主对油价高度敏感。建议京津冀地区中石化、中石油的加油站协调行动,增加乙醇汽油加油装置,允许民营加油站单独销售乙醇汽油。乙醇汽油售价由零售商自主定价,不再执行国家统一定价。

  第三,改革燃料乙醇补贴方式。国家对燃料乙醇生产仍实行指令性计划,计划内的企业可以获得财政补贴。目前国家对以粮食为原料燃料乙醇的补贴额度逐年下调,每吨补贴标准为2013年300元、2014年200元、2015年100元,这一补贴政策到2016年终止。税收政策方面,自2015年1月1日起国家将取消变性燃料乙醇定点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同时以粮食为原料生产用于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的变性燃料乙醇也将恢复征收5%的消费税。

  为了推广乙醇汽油,建议今后对非粮生物燃料乙醇的补贴继续顺延,额度基本不变。同时优化补贴方式,从按指令性计划补贴改为招标方式补贴,选择每吨燃料乙醇需要补贴最低的企业中标,使同等的补贴资金最大限度地补贴燃料乙醇产量。今后补贴重点应从支持粮食乙醇改为支持非粮和纤维乙醇。此外,建议国家延续燃料乙醇生产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第四,制定乙醇汽油混配标准和身份识别标识。建议国家修订车用乙醇汽油的混配标准,完善现有E10混配标准,新制定E15混配标准;对燃料乙醇生产实行产品身份识别码制,实现生物燃料生产和销售的可追溯、可鉴证,避免部分不法企业混入甲醇等燃料销售。

  第五,将推广乙醇汽油纳入京津冀一体化行动。建议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协调,在落实“大气十条”关于京津冀地区油品升级计划时,将推广乙醇汽油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将推广乙醇汽油纳入京津冀一体化规划。在尊重地方政府和消费者意愿的基础上,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实施封闭推广。

  京津冀地区推广乙醇汽油初期,需要国家在财税、价格、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支持。通过引入多个竞争主体,放开价格管制,可以降低乙醇汽油的流通成本,不断增加产销量。最终乙醇汽油将显现出良好的经济性,可以与无铅汽油在市场上竞争。(2015年6月29日 中国能源报)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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