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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电子:股权高度集中 中小股民权益难保障

2014年06月25日 09:46    来源: 中金在线    

  近日,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电子)进行了预披露,准备冲刺IPO。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68万股,拟募集资金3.19亿元。

  好利来电子致力于熔断器、自复保险丝等过电流、过热电路保护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产品线较齐全的过电流保护元器件的生产企业之一。

  好利来电子是典型的家族企业,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于实际控制人黄汉侨家族,这种股权架构对于上市之后中小股民的权益将是潜在威胁。

  招股书显示,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直接持有公司63%的股份,黄汉侨夫妇通过持有好利来控股100%的股份实际控制本公司;另外,旭昇投资直接持有公司35%股份,黄舒婷100%持有旭昇投资(黄舒婷系黄汉侨夫妇的女儿)。因此,实际控制人黄汉侨家族在本公司发行前共间接持有好利来电子98%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好利来电子股权结构图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0年5月以前好利来电子完全由好利来控股100%控股,为了改变公司股权集中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才将股权进行转让。然而,好利来控股将好利来电子35%股权转让给旭昇投资仅仅只是家庭成员内部持股调整;而对外转让(厦门衡明和厦门乔彰)的股权仅仅只有2%。

  有某主承销商的项目负责人曾表示:与国有股份占控股地位的企业相比,民营企业,特别是实际控制人为某一自然人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可能会相对弱一些。

  在A股IPO审核上,股权结构虽不是硬性指标,但若股权结构过于集中则易引起发审委对公司未来经营决策上的担忧。

  近年来,监管层放任家族企业一股独大不加任何限制,使大股东成为不合理发行制度中一夜暴富的最大受益者。而家族企业股权的减持与国有股完全不同,其减持者和受益主体完全一致,具有强烈的减持动机。同时这些家族公司的一股独大,对董事会的治理结构不利,他们利用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的模式,掌握内部信息操控董事会,进行高抛低吸完成资本运作,最后受伤的就是中小股民。

  股权高度集中问题对我国股市埋下长期的隐患,监管部门应予以重视。对于好利来电子IPO进展,编者将继续关注。(本文由天信投资独家授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中金在线)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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