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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试点:为资本市场提供有益补充

2013年12月15日 11:18    来源: 中国财经报    

  专题背景

  日前,国务院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并发布了《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在此之前,保监会提出,探索保险(放心保)资金投资优先股等新型金融工具,为实体经济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化解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对此,业内普遍认为,风险介于普通股和债券之间的优先股,将进一步丰富中国资本市场层次。而对投资一向偏向稳健的险资来说,则多了一项新的投资选择。此前保监会也明确表示,探索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等新型金融工具,为实体经济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化解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政策解析

  股票与债券的跨界混合证券

  所谓优先股,即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本质上属于权益类融资工具,优先股的特点是具有稳定的股息率,虽然一般没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不能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但是在公司破产时,拥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求偿权。”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解释道,“与此同时,作为介于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之间的混合融资工具,在我国推行优先股将对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作为一种在境外市场已成熟的证券品种,优先股的推出有助于促进诸多领域市场化改革,甚至成为一些改革的突破口。”李大霄对优先股的期许代表了目前市场上的主流声音。

  他认为,正因为是股票与债券的跨界混合证券,优先股既是股权证券,又类似于债务工具,也就是说,优先股既可转换又可赎回,所以其在在金融工具的大家族中占据着独一无二的位置。

  与此同时,借鉴国际经验和优先股发行的充要条件,李大霄从三个方面找出优先股的发展序列与逻辑,认为我国未来优先股的行业选择并非一枝独秀而是百花齐放。首先,从优先股发行的充要条件来看,具备较高的资产收益率和杠杆率的房地产、餐饮旅游与综合行业也有望成为我国发行优先股的主体;其次,由于优先股对银行具有补充核心资本的作用,同时能够缓解基础设施产业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因此金融服务、基础设施行业成为国际上发行优先股的主要行业;最后,由于优先股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从国际经验出发,“可转换优先股”是区域交易中心需要重点关注和大力发展的一种融资方式,也是解决现阶段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又一抓手。

  市场反应

  保险资金或成优先股需求方

  境外推行优先股的经验表明,保险公司是重要的投资者之一。中金公司策略研究员王汉锋指出,优先股的持有收益主要来源于每年的固定分红,投机性弱,故而适合财务战略投资者和长期投资者。在优先股最成熟的美国,在目前市场上发行优先股前五家公司的持有者中,投资顾问、保险公司持有规模占前五家公司优先股总规模的逾95%。

  据了解,美国优先股股息率在6%-9%之间。有市场人士分析,从目前市场环境来看,我国优先股发行的股息率或在7%附近。而截止2013年三季度,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74158.9亿元,资金运用收益2724.2亿 元,收益率仅为3.82%。

  王汉锋认为,优先股与保险资金之间的亲密伙伴关系是有其利益关系的。保险公司的负债经营模式,注定其成为优先股的重要投资者之一。因为对资金需求方来说,将增加一种特殊的融资工具,长期来说有助于改善企业的治理结构,特别是有助于逐步实现国有企业股权的多元化,为解决政府与国企之间的资本金联系提供一种除普通股之外的选择;而对资金的供给方来说,提供了一种除股权和债权之外的投资选择,特别是对保险及养老金等长期投资者来说,提供了一个风险可控、回报稳定的投资工具。另外,优先股引入有助于兼并收购、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李大霄特别强调一点,“如果保险公司在保费高速增长期间对资本需求增加,而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适合增发的时候,可以发行具有赎回权的优先股,缓解资本紧张的局面,而当保单合同到期,由于保单结束不仅释放准备金,而且兑现隐含的利润,从而使保险公司有相对充裕的资本赎回发行的优先股。与此同时,虽然优先股在收益分配上类似于债权,但是由于优先股在赎回前具有股权性质,因此发行优先股能够解决保险公司短期对资本的需求。”

  投资看点

  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证监会主席肖钢在近期发表的署名文章《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文章中也表示,健全投资回报机制,要丰富分红方式,探索上市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由股东自行决定选择新股或现金,尽快推出优先股制度。可以说,优先股从还未出生就肩负着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光荣使命。

  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此前亦表示,在我国开展优先股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满足多样化的投资需求,特别是对固定收益产品的需求。优先股可以市场化方式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实行现金分红,为保险资金、社保资金、企业年金等提供新型投资工具,拓展居民的投资渠道。同时,开展优先股可以满足不同发行人的多元化融资和改善财务结构的需求。既可以为资产负债率较高、希望优化现有股权结构的大盘蓝筹上市公司提供新的资本工具,也可以为中小企业引入外部投资者创造条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李大霄在解释优先股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问题时指出,一般在公司发行优先股时,会在每股优先股上约定固定的股利,每年不论公司经营业绩如何,公司都需要按照约定的股利向持有优先股的股东派发红利。实行优先股制度后,大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将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优先股,同时把战略投资者的持股转为优先股,这有利于减轻限售股套现带给市场的冲击,同时不影响中小投资者分享上市公司的红利。

  “与此同时,投资者尤其是长期投资者的分红需求日益增加,而部分上市公司为了快速发展趋向于少分红或不分红,投资者和公司的矛盾日益凸显,从而迫切需要进行制度创新,而优先股的发行对于缓解矛盾具有积极的意义。”李大霄强调道。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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