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松不青 年龄几何? |
| 福建青松在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一共有12位股东,都是自然人,持股最多的是柯维龙,持股比例56.85%,他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 拟IPO的公司,只有自然人作为股东并不少见,少见的是福建青松的国企根基。有国企渊源的公司也不罕见,罕见的是福建青松对历史的描述自相矛盾。 |
| 福建青松在叙述最初的设立情况时,从2001年1月建阳市青松化工有限公司(青松化工)的成立开始说起。而福建青松的官方网站则自称与1958年成立,2001年被柯氏兄弟收购;而农博网的旧信息也说,福建省建阳市青松化工有限公司(原建阳化工总厂)始建于1958年,2001年元月,建阳化工厂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建阳市青松化工有限公司。始建时间差异43年,招股书和官网截然不同,似乎是不可能发生的误差,但是这偏偏又是事实。 |
| 我们不禁要问,福建青松,你到底是00后还是50后? |
| 出资交易频现违规 |
| 暂且抛去年龄问题。根据招股说明书,2001年1月,青松化工成立了。青松化工的成立,有经委会、国资局的批文,有事务所出的验资报告,有工商局发的营业执照,但偏偏没有俩股东的实物出资没评估。 |
| 福建青松在叙述其股本演变时这样说:2001 年12 月,化工总厂将整体生产经营性资产出售给柯维龙,其中包括化工总厂于2001 年1 月已投入青松化工的实物出资,导致其对青松化工100 万元出资存在不到位的情形。无人可以理解,手续齐备的出资,为何在经营将近一年后才被说成出资不到位,而建阳化工既然已经将设备作为出资投入青松化工,为何又能再次出售给青松化工的控制人呢?难道青松化工的经营者、法人代表,丝毫不懂公司法不成? |
| 国企经营不善而出售,是常见且合理的,只是当年公司法已经生效,建阳化工整体出售的本应该是其持有的青松化工的股权,而不是一年前履行手续投入青松化工的旧资产。一家盈利不错的公司的47.60%股权,和一批使用多年的设备相比,显然前者更有价值。当年建阳化工的这笔交易,卖股权被改成卖资产,卖资产又是远低于评估值成交的。福建青松能将这明显的国资流失轻松描绘成合理合法的商业行为,实在是滑稽的很。 |
| 柯维龙:被隐去的建阳化工经历 |
| 福建青松的历史不清不楚,柯维龙兄弟的身份同样模模糊糊。 |
| 招股说明书中,柯家兄弟的简历是只从经营摩托车销售的龙兴贸易开始披露最近几年的,此前他们在做什么,有何成绩,则羞于提起。而根据南平市工商联合会的资料,柯维龙1980年从学校毕业之后就分配到了建阳化工厂。这一呆就是六年。6年之后柯维龙在做什么,工商联没说,但这6年中,他是不是已经成为建阳化工厂的高管,我们无从考证。如果是,那么在建阳化工出售资产那宗交易里,柯维龙先生是否兼职两个身份,左手代表买方右手代表卖方,这是不难想象的。 |
| 在查找柯维龙的资料时,我们意外看见这样一条旧闻:中国法院网讯:2006年1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在消防大队门口,魏旭文又收受建阳市青松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柯维龙送的人民币1万元,该公司的新厂房建设因此顺利通过消防审核。 |
| 魏旭文在2007年11月22日被法院审判,罪名是受贿罪。 |
| 受贿的人是有罪的,行贿的人有没有罪了?公司需不需要披露这一事实了?试问: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如何在一位有行贿记录的控制人领导下,严格守法,避免商业贿赂以及相关法律风险呢? 摘自:创业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