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养老产业化经验(转自海通证券-策略专题-老有所养,时不我待)
美国式养老:市场化
海外的养老制度和产业发展时间较长,特别是提早中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日本,资本市场发展较成熟的美国,在养老制度和养老产业的建设方面均有值得国内借鉴的地方,而以福利著称的欧洲,也给国内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了警戒。我们下文仍将沿着立法、资金和设施这个框架来分析海外养老制度和养老产业的情况。
美国老龄化问题由来已久。美国在20世纪40年代即步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但在其后的几十年间增速较日本和欧洲等国家明显放缓,这主要是由于美国的生育率和大批移民造成的。但在2000年之后,老龄化速度又开始加快,截至2012年末,美国65岁以上的老人有4314.5万,占全部人口的13.7%。根据联合国的人口预测,美国于2010年步入人口负债时代。
立法:循序渐进,养老制度逐步完善。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养老市场完全自由化,到了大萧条之后,罗斯福总统颁布了《社会保障法》,这是第一部涉及到基本养老保障的法律,其后的发展,包括建立现收现付制度、老年与遗嘱保险(OASI)都是在这个法案基础上的修正。进入70年代,美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0%,且老龄化加速, 养老支出的赤字越发明显,于是74年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开始致力于推动私人养老计划的发展,78年的“401K计划”更是将养老金的运作推向完全的市场化,使得私人养老逐渐替代国家养老成为养老金的重要支柱,其后的税收优惠等计划都是对私人养老的支持。
资金:三支柱合理分工,市场化运作。美国的养老体系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覆盖面很广的社保(Social Security);二是由公司企业雇主或政府提供的福利雇主养老金计划(Employer-Sponsored Retirement Plans),我们所熟悉的401K计划也是这其中的一部分;第三部分是个人退休账户(IRA: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
美国养老金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市场化程度较高。根据OECD的数据,美国政府的养老支出在全球其他国家的相比中偏低,且个人或团体自愿缴纳养老金的比例达到了38.31%,这远高于欧洲和日本国家的水平。这主要是由于美国的养老金计划中IRA的占比较高,截至2012年末,IRA的资产规模已经达到了5.4万亿美元,超过401K计划的3.57万亿。也正是因为这样,美国养老金体系中第一支柱所承受的压力较小,而第二、第三支柱则是主要的组成部分。
设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搭配。美国老年人目前的养老模式包括居家养老、老年公寓和老年社区:(1)居家养老:政府和民间机构合作,市政府提供资金,社区非盈利组织承包服务,社会委员会监督服务。主要是以提供护理服务为主;(2)老年公寓:包括自助、陪护和特护,主要由政府出资。自住型不为老年人供任何与日常生活、药物服务有关的协助,但会提供完善的社区服务。陪护型向老年人提供与日常生活有关的各种服务。特护型除了上面两种类型所提到的服务外,还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3)老年社区:由私人投资并进行商业化运作,社区中提供各种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配套设施,逐渐形成了老年产业的发展基地。最出名的老年社区是太阳城,是由美国最大住宅制造商Pulte Homes和老人住宅建筑商Del Webb共同开发的。
日本式养老:
日本老龄化问题严重。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且老年化率的增长也较快,截至2010年,日本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比已经达到了22.8%,而日本早在90年代就步入了人口负债社会。
立法:重视产业标准,重视老年人各方面需求。由于老龄化问题严重,日本在制定养老政策方面尤其注重保障老年人权益和关注老年人需求。70年代日本逐渐步入老年社会,且老龄化速度加快,银发产业大力发展,政策上注重行业的准入门槛和产品标准,针对产业内的医疗设备、养老机构制定了相关的产业标准,并联合消费者、厂商和学者成立“银色标志认证委员会”以使得行业规范化发展。而90年代以后,更是关注老年人的健康保健、健康护理问题,并制定了相应的方针。
资金:养老金投资政府烙印较重。日本的养老金制度和中国类似,也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共年金制度,即政府管理、强制缴纳的年金,这部分里面包括国民年金(NPI),是由政府完全负担的,另一部分是共济年金,或者厚生年金(两者覆盖的对象有所不同),是由企业雇主缴纳的。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年金,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年金。
日本养老金的运作也经历了几轮改革的过程,特别是在日本经济进入“失去的十年”后,由于政府管理的养老基金损失严重,在2001年4月,对其进行了改革。原有的体系是:养老资金100%寄存在大藏资金运用部,政府成立“财政投资融资计划”(FILP),一部分资金根据国家决策导向通过购买地方或企业债的形式投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另一部分(约1/5)通过年金福利团体投向金融市场。改革后,新成立养老基金投资部(GPIF),将大部分资产委托给民间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化投资,同时作为支持“财投计划”改革的一项过渡措施,一部分资金继续购买财投债券。 但是改革后的养老金运作结果也差强人意,2000年末,公共年金的投资损失在20万亿日元,而在改革后的2002财政年度,养老储备基金收益率为-8.5%,仍没有明显改善,这主要是由于日本政府在养老金的投向上仍占据主导地位,投资公债、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债的比重过重。
设施:护理是养老中的重要角色。在日本,无论是以政府公共产品形式提供的养老事业,还是以私人盈利为目标的养老产业发展都较为成熟,而护理在其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
在养老事业方面,日本政府把老年人的护理问题放在重要的位置,包括居家护理和设施护理服务两个类型。前者提供的服务包括访问护理、看护、康复训练、疗养管理、住宅改造等等;后者则包括政府指定的护理老人福利设施、老人保健设施和疗养型病床,主要区别在于机构和配备服务人员的规模。
在养老产业方面,由于日本产业标准方面的立法健全,养老产业发展十分具有活力。日本的养老产业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1)老年住宅,包括收费型老人公寓、老人集体住宅和昼夜看护服务旅馆、三世同堂住宅和老人住宅改建整修;(2)老年人金融,主要是各类的医疗、看护保险和年金资产管理;(3)家务服务;(4)医疗保健产品,包括疗养床、多功能便池、药品等;(5)文化生活服务:老年人文化大学等。根据日本2007年的数据统计,从事家庭护理和在设施护理中工作的人员突破100万,超过了在汽车产业工作的职工人数。
欧洲式养老:负债化
欧洲步入老人社会。由于生育率的持续低下,欧洲老龄化问题也十分显著。大多数欧盟国家在60年代前就步入了老龄化社会,诸如德国、意大利两国65岁以上老人占全部人口的比重已经超过20%。
立法:欧债后的反思。欧洲各国在养老问题上充分体现出了福利社会的特征,政府承担了过多的养老义务,但在欧债危机爆发之后,欧盟被迫接受了养老立法的改革,包括:对高额养老金征收“特别税”、女性和公务员领取养老金年龄适当提高、养老金月度领取额度上限控制等。特别是欧债危机爆发起点的希腊,全盘接受并通过了“2010年养老金改革方案”,试图降低以前养老金的替代率。
资金:独木难支。欧洲国家的养老金体系中,政府支出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企业和个人部分则占比较少,因而三支柱中仅有公共养老独木支撑。在希腊、意大利、瑞典、法国、德国等13个福利国家中,公共养老金的支出从1980年平均占GDP的4.4%,提高到2010年的6.8%,半数以上国家养老金支出翻番,欧洲五国尤为明显。从政府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上也有类似现象,希腊、葡萄牙、西班牙的政府养老保险替代率均达到了50%以上,西班牙、意大利更是达到了70%以上,远远高于美国38.3%的水平。政府单独付的那养老资金造成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债务问题,欧洲五国的债务负担均远远超过了国际警戒水平,只能依靠救济度过危机。
设施:养老机构为主。欧洲国家的养老设施的建设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形式上以养老机构为主。欧洲的养老机构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服务上都处于世界先进水平。
结论:
海外经验:养老可以产业化。从美国、日本、欧洲经验看,养老产业化有成功的方法:(1)美国政策支持下养老金市场化运行,使得自愿缴纳养老金占比达38.31%,远高于其他国家;(2)美国社区养老模式、日本银发产业发展说明养老产业需求旺盛,建立好行业标准、引入社会资本进入竞争有助产业发展;(3)过度依靠政府扶持的养老产业难以持续,欧洲五国给政府过度福利化敲响警钟。